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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打官司流程

日期:2022-07-01 编辑:hez 来源:网络

《梦华录》这部剧也是非常还原宋朝的历史,许多的细节也做的很好。在剧中有很多峯回路转的情节,其中就有多次涉及到打官司的,古代打官司很多观众应该电视剧里看的多了,那在宋朝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宋朝打官司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宋朝打官司流程

《梦华录》中有很多峯回路转的情节,其中就有多次涉及到打官司的。

在宋朝打官司,先要确认你在哪提起告诉,按照宋朝的法律规定“诸犯罪,皆于事发之所推断”,就是所有的犯罪都应该在犯罪发生的地方来提起告诉,进行审判。

剧中有一段,赵盼儿去开封府,状告她的前男友“负义”,此时一个官员提醒她,你们俩结亲是在哪,如果不是在开封,你就要回到杭州去告诉。有人给她出主意,可以去登闻鼓院。

登闻鼓院,于阙门悬登闻鼓,许人鸣冤。

唐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下或击登闻鼓。宋初,立登闻鼓于阙门之前,置鼓司,先以宦官,后以朝臣主管。景德四年(1007)始改称登闻鼓院、隶司谏,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尤其是一些冤假错案。

赵盼儿告她前男友悔婚的时候,她的前男友已经是朝廷命官了,告朝廷命官要比告平民更复杂,“凡天下狱事,有涉命官者,皆以其狱上请”。

告朝廷命官的案子,在地方上都是不能受理的,必须要报告中央。按照“哪发生,就在哪告诉”的这个原则,地方上的县和州,这两级衙门都可以受理诉讼。

杖罪以下的就是比较轻的罪,县官就可以决定。 而杖罪以上的,县里受理了之后,是需要到州里来进行审判的,所以赵盼儿状告前男友悔婚是需要到杭州城去状告的。

那么告状之后,在宋朝怎么进行下一步——打官司呢?

在宋朝,一个案件的受理流程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受理诉状,因为有一些是不被受理的,这个诉状就会被退掉。

第二:审讯,就是形成供状,像影视作品里边的,衙门里有一个人在问,然后旁边有一个人在做记录,这叫形成共状。

第三:录问又叫虑问,分成两种形式:一种是聚录,就是衙门里所有的官都来一块讨论;还有一个就是从临州选官来录,录问的过程就是一个核实的过程,它的做法是:“引囚于前,读示款状,令实则书实,虚则陈冤” 就是把犯人叫过来,当着他的面,读他的供状,如果属实就书实,如果犯人认为供状中记得不是我说的,那犯人就可以当堂陈冤。

第四:检法,办案的官吏要根据案情找到适用的法条,供下一步参考。

第五:拟判,就是一个州的属官,根据上一步检法,检得的适用法条,以此来书写判词。

第六:签押,书写完判词后,再经过长官同意,相关的衙门里的官员,集体审核签字。判决才算真正形成。

第七:读判 ,当着犯人的面,宣读犯人犯的是什么罪,根据什么样的法条,官府判你什么刑法,最后就是行刑。

递状纸的条件

一个案件的受理过程是非常有意思的,像状纸的接收。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男,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包拯在开封府的时候,曾经有一个改革,包拯之前的状纸是不能够直接递到知府眼前的,中间要通过小吏,这些小吏就会在这中间,收受贿赂,做一些不法的事情,在包拯当上开封知府之后,“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宋史.包拯传》”,就是包拯让开封府的大门洞开,所有要陈冤的人,都可以直接走到知府的面前来陈述曲直,以此来避免小吏从中做非法的事情。

此外,州县的长官到管辖之地时,都会发布《词诉约束》。比如南宋的黄震,他在做江西抚州知州的时候,发布了一个《词诉约束》,告诉大家:

第一:打官司不是一个好事,尽量别来。第二:本官对什么样的状子是不收的:1.没有书铺帮你写的,不收;2.状纸上没有保人的,不收;3.超过200字的状纸,不收;4.“一状诉两事”的,不收;

黄震在这个《词诉约束》中,还告示老百姓,他每日都受理哪个类型的状子,士、农、工、商是要按照顺序来办理的。先收以上四民的,然后是杂人,就是伎乐、仆人的状子。所以,赵盼儿想去告状,是需要选日子的!

鞫谳分司

宋朝实行的是鞫谳(jū yàn)分司的制度。鞫就是审判,负责审判犯人的是一波官员;然后谳就是检法议刑,根据已经审得的案情来检查法条,看看究竟适用于什么法条,这是另外一个部门干的事情,这两个环节是由不同的司来做的。

为什么这样做呢?就是为了防止相互商议,鞫司和谳司是不能够互相商量的,是独立的。 这是从唐代就定下来的,这种法律精神,在《唐律》里面是这样记载的:“诸断罪皆需引律令格式正文”

为什么一定要引正文?

是因为“犯罪之人,皆有条制,断狱之法,须凭正文,若不具引,或致乖谬——《唐律疏议.断狱》”,宋朝仍然实行的是这一套制度,古代的传统社会的打官司是非常严格的!

狱的区别

前文讲到的登闻鼓院有狱,剧中还涉及到开封府、大理寺都有狱,还有登闻检院、御史台也有狱,那么这些狱的区别在哪呢?

开封府虽在首都中,但算是一级地方政府。北宋前期的州一级的地方政府是可以判决死刑的,但有些死刑案件的案情有疑点,地方政府无法判断的话,就要上报到中央,由大理寺审刑院、刑部进行审核,甚至可能还有更高一级别的,比如皇帝专门派翰林学士来进行审核的。

为了说明这个区别,让我们来了解一个故事:在宋太宗朝的时候,有一个刘寡妇跑到开封府去告状,状告她丈夫的前妻生的儿子,要把她毒死。“毒杀继母”在当时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于是开封府就先派了下属的一个衙门,来审理这件事情。结果“右军训”没能审出来,于是又转到了左军训,左军巡狱对被告用了刑,这个可怜的儿子就承认了。刘氏死后,开封府要虑囚,就是对案情进行审核,派了司录司去审核案情,才发现这个儿子是被冤枉的,向上报告了,最终决定免死——徒刑。

宋太宗赵光义,宋朝第二位皇帝(976年11月15日—997年5月8日在位)。本名赵匡义,即位后又改名赵炅。

可是这个儿子的妻子张氏表示不服,于是张氏就去击了登闻鼓,喊冤之后,太宗皇帝就把张氏叫来亲自审问,发现这确实是一个冤假错案,接下来就进行一番大调查,之前的很多涉案的官员,都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并表扬了那位发现冤情的,司录司的官员。

杖刑与折杖法

剧中,赵盼儿击打了登闻鼓之后,虽没有惊动皇帝,最后判定对赵盼儿的前男友实行杖刑。

宋朝的杖刑分为两种:

1. 脊杖

2. 臀杖

按照从轻到重,宋朝的刑罚最早分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笞刑:以竹板或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自十下至五十下,分为五等

徒刑: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

流刑: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

在宋太祖的时候,创立了折杖法:就是把杖刑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附加刑来使用。像流刑里边最重的加役流,改成脊杖20配役3年。

从此以后,宋朝的杖刑,经过折杖法计算以后:

杖100,打臀杖20

杖90, 打臀杖18

杖80, 打臀杖17

杖70, 打臀杖15

杖60, 打臀杖13

并把笞刑改为杖刑,最低的杖10,改为打臀杖7下,

那这个“杖”究竟有多大呢?

宋朝的长用的官杖:“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过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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