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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登闻鼓院介绍

日期:2022-07-01 编辑:hez 来源:网络

最近一个月大火的古装剧《梦华录》虽然已经大结局了,但是剧中的一些关于宋朝的历史还是值得拿来说说的,就比如在在39集中,赵盼儿为了给顾千帆伸冤到登闻鼓院敲鼓,这里的登闻鼓院就是属于宋朝的特有的地方,大部分观众们看到这肯定不知道这个地方,所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这个“登闻鼓院”。

宋朝登闻鼓院介绍

为了给臣民上书言事和申诉冤屈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宋代统治者吸取此前历代的经验和教训,将击鼓鸣冤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化、建制化,从而形成独具一代特色的三院(指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受状制度。

登闻鼓院,简称鼓院。宋朝初年设鼓司,初由宦者主事,至道三年始用朝臣。鼔在宣德门(北宋东京皇城中南门,位置在今开封市新街口)南街西庑,院在门西之北廊。(《玉海》卷168)景德四年(1007年)五月,“改鼓司为登闻鼓院”,鼓和院的位置一仍其旧。判院官二人,隶谏议大夫,“掌诸上封,受而进之,以达万人之情状”,受状范围非常宽泛。进入南宋后,登闻鼓院的职能有所收缩,主要负责大礼奏荐、敕断及致仕遗表等已得旨恩泽,试换文资,改正过名,陈乞再任等申诉事。(《宋会要辑稿·职官三》)有宋一代,登闻鼓院始终是朝廷非常倚重的舆情收集机关,在国家政治法律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登闻检院,简称检院。宋初仿唐制设匦(音guǐ,纳贮官民投诉文书的铜匣)院,雍熙元年(984年)改匦院为登闻院,后又与鼓司改名同时改为登闻检院。判院官一人,通常由司谏、正言出任。与鼓院一样,检院职掌亦为接收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为此,检院按东、南、西、北之序,分设崇仁、思谏、申明、招贤四处检匣(南宋时合四检为一检)。按照章程,检院受状在鼓院之后,“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则诣检院。”(《宋史·职官志》)可见,检院之设置可视为对鼓院的一种程序救济。南宋时,鼓、检二院由申诉程序上的先后变为职事上的分工,检院掌收接朝廷命官、各色人有关机密军国重事、军期、朝政阙失,论诉在京官员不法及公私利害之事。(《宋会要辑稿·职官三》)

理检院。初置于太宗淳化二年(991年),院在乾元门(即宣德门)外,至道三年废,天圣七年又恢复,“诏于鼓、检院侧近别置理检院”,(《职官分纪》卷14)由御史中丞专领。理检院的设置为补鼓、检二院救济之不足,“吏民以冤自伸于检、鼓院而不为达者,以时上闻。”于是形成前后衔接的程序链条:“在法,诸进状初诣登闻鼓院,次检院,次理检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三》)

须说明的是,三院均非司法机关,而是接收和转呈书状的机构,其性质更接近今天的信访部门。三院受状不仅有受案范围的限定,还有程序上的限制。“诸州吏民诣鼓司、登闻院诉事者,须经本属州县、转运司,不为理者乃得受。”(《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即当事人要依次向县、州、转运司或提刑司申诉,只有在穷尽这些救济手段的情况下,才可以赴京挝登闻鼓,俗云“告御状”。在京诉讼则须“先所属寺监,次尚书省本曹,次御史台,次尚书都省,次登闻鼓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6)三院受状后,将书状送达御前,由皇帝亲览,皇帝会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有关部门处理,少数情况下,皇帝也会亲自召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或其诉求。

宋朝的皇帝出于对舆情搜集工作的高度重视,通常委任那些受其信任的、材器卓异的文臣担任三院主官,所谓“登闻检院、登闻鼓院……皆储材擢用之地,凡作县有声等官多除此”。(《朝野类要》卷2)著名的学者型官员程颐、袁采都做过判(监)登闻鼓院。治平二年(1065年)春,未及而立的苏轼以大理寺丞的身份入判登闻鼓院,绝对算是朝廷的重用。元丰元年(1078年),苏轼的好朋友文同(画家、诗人,以画竹知名)以61岁高龄判登闻鼓院,亦可以看作是对他久任地方、出色政绩的认可,苏辙送文同诗“来归天禄阁,坐守登闻鼓”一句记录了该事。北宋末年,著名词家毛滂因为受到宰相蔡京的赏识,得以出任知登闻鼓院,并以略带调侃的语气留给后人一首《登闻鼓诗》。诗中,“众屧望天若无路,区区有意常能宣”说的是登闻鼓的功能,而“朝阳门(当指宣德门)外登闻鼓,鼓下章飞如急雨”则形象地记录了当时登闻鼓院的繁忙景象。此外,北宋名臣张咏、王曾先后于太宗、真宗时判登闻检院,钱若水、王旦均曾领理检院。值得一提的是,著名司法案例集《疑狱集》的作者之一和山蒙(951—995年)曾于淳化、至道间出任理检使。他编撰《疑狱集》,既是克绍箕裘,又反映出其本人对司法狱案的重视,宋太宗任命他为理检院的主官,应该与此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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