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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市舶司介绍

日期:2022-06-07 编辑:流萤 来源:网络

《梦华录》顾千帆到江南寻找《夜宴图》下落,却意外撞破江南私开市舶司。这部剧的历史背景设立在宋朝,那么市舶司在宋朝是什么地位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宋朝市舶司的介绍。

宋朝市舶司简介

市舶司是中国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府,相当于海关。是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在宋代出现,以及在明代早期达到巅峰时期。市舶司作为中国古代的外贸机关,见证了中国宋、元、明三朝的海上贸易之繁荣。

北宋开宝四年(971)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属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属青岛胶州)设立市舶司。除广州市舶司外,其余几处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废。三年,宋朝廷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区)设市舶务。

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1107)始将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而将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

南宋前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通称“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罢两浙路市舶司后,原属两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机构只称“场”或“务”。福建、广南东路市舶司设在泉州﹑广州,下设场、务。

南宋建炎二年(1128)复置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从此,又恢复了两浙、福建、广南东路三处市舶司并存的局面。干道二年(1166),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

宋代市舶官制变化十分频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长官的市舶兼职,而由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后又专设提举官。南宋时,各处市舶司曾一度并归转运司,或由提点刑狱司、提举茶事司兼管,但为时不长。两浙路各处市舶务的“抽解职事”由地方官负责。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仍设“提举市舶”一职。

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一、完整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阅实”回港船舶;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主持祈风祭海。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达四十二万缗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统治危机深重,市舶收入在财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岁入一千万缗,市舶收入达一百五十万缗。宋政府还通过出卖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兴国二年(977)初置香药榷易署,当年获利三十万缗。

宋代的造船业比较发达,所造海舶载重量可达五千石(三百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广泛应用于航海,还出现了记载海路的专书──《针经》。与宋王朝有海上贸易的达五十个国以上,进出口货物在四百种以上。进口货物主要为香料、宝物、药材及纺织品等,出口货物主要是纺织品、农产品、陶瓷﹑金属制品等。

宋朝对海外贸易十分重视﹐南宋时期更是如此。对市舶司中能招徕商舶的有功人员,往往给予奖励,对营私舞弊的行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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