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美国禁酒令
美国禁酒令是美国从1920年1月17日凌晨0时,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
1920年1月2日,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然而,干预的权力终究要在市场面前退却,十几年后,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21修正案将禁酒令废止,使得该法律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笑柄。
美国人具有深厚的清教传统,从殖民地时代起,很多州、县就一直禁酒。19世纪中期,美国一些地方的居民开始寻求以法律手段制裁酒徒。这种呼声渐渐得到全国范围的呼应,以维护传统家庭为己任的妇女组织更是其中的主力军。很多具有高尚情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都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贫穷的根源,甚至称之为“魔鬼的甜酒”。
第一次世界大战快结束的时候,1917年12月18日,美国第65届国会以“经济、效率和道德”为由,通过宪法第18修正案,并将其提交各州审议,它的内容是:第一款:本条批准一年后,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第二款:国会和各州都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1919年1月29日,国务卿宣布,美国48个州中的36个州已批准了这条宪法修正案,这条最荒唐的法案正式生效。后来其他各州也都批准了该宪法修正案,只有罗德岛一州没有批准。一年后,即1920年1月29日起,它正式生效。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尽管市场上没有合法的酒类出售了,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夜之间,美国人就无酒可喝了。禁酒令创造出了一个新行当:私酒贩子。因为非法贸易会带来暴利,这些私酒贩子挖空心思:他们把小汽车的中间掏空或者用婴儿车偷运葡萄酒和白兰地,藏酒的地方做上假门,葡萄酒要装在苏打水瓶里。据统计,从1920年至1932年,共有75万人因违犯禁酒法而被捕,罚款总额超过7500万美元,没收财产2.05亿美元。
禁酒令最终无法维持下去。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21修正案,取代第18修正案。全国禁酒令宣告彻底失败。这是美国宪法史上唯一一条被明令废止的宪法修正案。市场战胜了似乎很神圣的宪法。
开放酒禁
由于上述种种问题,至20年代末,即美国禁酒令颁布约10年之后,许多美国人开始呼吁弛禁。或许是因为那时正值美国经济大危机,全国上下惶惶不可终日,禁酒之事更显得多此一举。1932年民主党人富兰克林·罗斯福竞选总统,即把开放酒禁作为其政纲之一。1933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第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以取消禁酒之第八修正案。次年,随着犹他州作为第三十六个州签署此弛禁法案,美国的全国性禁酒便寿终正寝了。
虽然禁酒作为国策在美国早已成为昔日黄花,但地方性的禁酒及其它有关措施却并未绝迹。直到1966年,美国的一些州仍然禁酒。即使时到今日,美国的一些小城小镇仍是“滴酒不沾”。人们说,美国是多样化的国度,此言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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