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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先后发起三次兴学

日期:2021-11-11 编辑:流萤 来源:网络

北宋(960-1127)是中国历史上继五代十国之后的朝代,共九位皇帝,分别为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光义,宋真宗赵恒,宋仁宗赵祯,宋英宗赵曙,宋神宗赵顼,宋哲宗赵煦,宋徽宗赵佶,宋钦宗赵桓,共167年。而三次兴学分别在宋仁宗赵祯,宋神宗赵顼和宋徽宗赵佶在位的时候开展。

宋王朝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宋初采取了兴文教,抑武事的国策,即由原来的重视武功,改为强调文治,为此朝廷开始重视科举,重用士人,文人可充任全国各级政权的官吏,军队也受文官的限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只重科举而不重视教育,犹如不务耕而求获,养士与选士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于是,从宋仁宗开始,先后兴起了三次兴学运动。

第一次兴学:庆历兴学主持人:范仲淹

庆历兴学是范仲淹在宋仁宗庆历四年主持的。

范仲淹(989一1052年)在庆历三年七月,任参知政事,不久即奏十项改革案,要求兴学育才,改革科举等。翌年三月,仁宗因范仲淹"数言兴学校,本行实”,下诏大臣们讨论。宋祁、王拱辰、张方平、欧阳修等人深表赞同,并联合上奏称:“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谨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学者自皆修饬矣。”

意思是说教育如果不以学校为基础,读书人如果不在乡里进行考察,就不能核查名实。有司如果一味以诗文声律上的毛病作为限制,学生如果专心于记诵,就不能选拔出人才。参考各种建议,选择适用于当今情况的,没有比得上使读书人都生活在本乡本土而在学校进行教育为好,然后由州县考察他们的品行,这样学生的学习就能得到提高了。于是,便在范仲淹主持下兴学。

那庆历兴学又改变了哪些方面呢?

第一,普遍设立地方学校。要求诸路府州军都开办学校,县里有学子200人以上便可以设学,教老师则选择本地宿学硕儒担任。并规定“士须在学习业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曾充赋者,百日而止”,秋赋是宋时州府向朝廷荐举会试人员的选拔考试。这句话大意为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才可以应科举。这项措施避免了学校流于形式,沦为单纯为应试举人取解的场所,进而保障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改革科举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先策,次论,次诗赋,罢贴经、墨义。策相当于时事论文。

第三,改革太学。因为原国子监规模狭小,不足以容学者,即以原锡庆院为校址,修建讲堂,创建太学,招生200人。老师方面聘请名儒到太学执教,并在太学中推行著名教育家胡瑷创立的“分斋教学”制度。胡瑗的分斋教学分经义,治世两斋,分别用作研究经学基本理论和学习农田,水利,军事,天文,历算等实用知识。

“庆历兴学”实行一年多由于范仲淹被排挤出朝廷遂告失败,但它毕竟对于北宋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第二次兴学:熙宁兴学主持人:王安石

王安石被列宁称为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而在文化教育进行的改革,称为“熙宁兴学”。

王安石认为,造成当时社会种种弊端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才不足,用人不当。为此,他在上书中提出了“教,养,取,任”的造就人才的四项纲领:“教”是培养人才。“养”是给人才以合理待遇。“取”是选拔人才。“任”是任用人才。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大计。

第一,改革太学体制。

首先,扩增太学校舍。将整个锡庆院均作为太学校舍,并另在朝集院西庑建造讲书堂数间,基本上保证了教学以及师生工作、生活用房。

其次,充实和整顿太学师资。规定除主管官员之外、增设太学直讲至10人、每两人负责讲授一经。为保证质量,增设的直讲必须由中书亲自遴选,或由主管官员奏举。

最后,创立“三舍法”。这是王安石改革太学最重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为:将太学分为外舍、内含和上舍三个程度不同、依次递升的等级,太学生相应分为三部分、初人太学者,“验所隶州公据”,经考试合格入外舍肄业,为外舍生。外舍每月考试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公试(升含考试),成绩获得第-一二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内舍肄业,为内舍生。内舍每二年举行一次升舍考试,成绩为优、平两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上舍肄业,为上舍生。

上舍亦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方式与科举考试“省试法”相同,太学学官不能参与,而由朝廷另委考官主持。成绩评定分为三等:平时行艺与所试学业俱优为上等,一优一平为中等,全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等者免殿试,直接投官,中等者免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下等者免贡举、直接参加礼部试。 

   “三舍法"是在太学内部建立起严格的升含考试制度,对学生的考察和选拔力求做到将平时行艺与考试成绩相结合,学行优劣与对他们的任职使用相结合,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太学教学质量。同时又把上舍考试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融养士与取士于太学,无疑提高了太学的地位。总之、“三舍法”是中国古代大学管、理制度上的一项创新,它不仅对宋朝的学校教育产生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后来元明、清的教育也有深远影响。

随着三舍法的推行,太学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为了保障太学的正常教学及其经费开支,每年拨钱2500缗作为教育经费,又从州县田租、屋课息钱之中提取部分钱款补充学费之不足,为宋代太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

第二,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

北宋普遍设立州县地方学校,始于“庆历兴学”。但是,范仲淹不久即被挤出中央。兴学天折,州县学徒有其名,而无其实。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王安石执政后,即奏请恢复和整顿地方学校。宋神宗接受了王安石的建议,并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学官任免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全权负责管理当地教育,地方当局不得随意干预学校事务。二是朝廷还为地方学校拨充学田,从而在物质条件上为州县学校的维持提供了保障。在诸州普设学田,解决了多年来州县学校经费不济的问题,为州县学校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三,举办专门学校

熙宁五年(1072年),在京师武成王庙旧址恢复了已废近30年的武学。熙宁六年、在朝集院创立律学,并规定了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同一时期,又对医学进行了整顿。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使北宋的专科学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四,编撰《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

为了统一思想,改变“谈经者人人殊”的局面,熙宁六年三月,宋神宗下诏设置经义局,训释儒家三部经书:《诗经》、《尚书》和《周礼》

王安石不避流俗、在熙宁年间对教育所作的一系列改革、不仅使北宋的教育出现了转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使他自己以一个无可争辩的教育改革家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

第三次兴学:崇宁兴学主持人:蔡京

王安石辞职和宋神宗去世后,朝廷内部新旧两派展开了拉锯式的斗争,政策反复多变。到宋徽宗即位后,崇宁元年,宋徽宗委任蔡京(1047-1126年)为尚书右仆射,希望继承熙宁新法来挽救北宋统治危机,蔡京秉承徽宗旨意,主持“崇宁兴学”,恢复和发展了“照宁兴学”的某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州县普遍设学。县学亦置小学,在各地方学校也实行三舍法。县学生可升入州学,州学生可贡入太学。至此,形成了遍布全国州县的学校网络,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分布的范围上,都远远地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兴学。

第二,新建辟雍扩建太学。崇宁元年(1102年)在京城南郊营建太学之外学,赐名辟雍;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外学专处外舍生。诸路贡士初至,也皆入外学,经考试合格补入上舍、内舍后,方可正式进入太学。上舍名额200人,内舍600人,外舍3000人。

第三,以学校取代科举取士。由于天下已普遍设学并实行三舍升级制度,崇宁三年(1104年)诏罢科举,士人全部由学校升贡,每岁考试上舍生如礼部试法。次年赐上舍生35人及第,以后又间行科举,与舍选并行。宣和三年(1121年)恢复科举旧制,但太学仍保留崇宁定制。

第四,兴办专门学校。崇宁三年(1104年)设置书学、画学、算学等专业学校,采用太学三舍法考选取士。崇宁时期的画学是中国古代惟一举办过的专门美术学校。

上述三次兴学运动,虽然前两次均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但都不同程度地将宋朝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第三次兴学,对宋朝教育事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更是超过了前两次。因此,这三次兴学运动是宋朝“兴文教”政策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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