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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6)

日期:2017-07-15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如果在皇帝死后,他曾经发布的某某“令”依旧被认为有效时,该“令”就会被改称某某“律”,或者独立成为律的某一篇章,或者被归并到相关的篇章中,具有了正式的、永久的、普遍的效力。而所有原来立法过程的内容会从法条里消除,仅仅剩下单纯的法律规范。因此律、令并称,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

公元前213年李斯建议秦始皇发布“焚书令”。这个法令规定民间不得私藏“诗、书、百家语”,民间交谈“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这项法令直到公元前191年才被废除,但《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的是“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根据注释“挟”就是“藏”的意思。可见在秦始皇死后,他的这个法令已经被编为“律”,说明杜周所言“前主所是著为律”的说法是有一定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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