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3)
日期:2017-07-15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本来意思就是皇帝的命令指示有制、诏两种,制是关于制度方面的命令,诏是告示性质的命令。可是很容易被误读为“命”就是“制”、“令”就是“诏”。这样一来,就更加深了君主命令就是法律的印象。仔细体会司马迁在《杜周传》里那段对话的语境,可以发现司马迁是将杜周的话作为曲解律令性质的一种狡辩来引用的。
也就是说,在当时人的普遍概念里,律、令作为“三尺法”的体现,和皇帝的制、诏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在秦汉的时候,“令”在作为名词使用时就是单行法规的意思。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说:“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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