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汉惠帝才废除?(2)
日期:2017-07-15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揣摩被告是皇帝打算宽大的人,就故意长期关押不做处理,等到时间长了就向皇帝报告请求平反。有人看不惯杜周这样揣摩皇帝意思的办案风格,当面指责他说:“你身为天下持平的廷尉,却不按照三尺法(秦汉时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木简上,因此号为三尺法),专门以皇帝的意旨来办案,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杜周却说:“三尺法是哪里来的?前主所是著为律(以前皇帝颁布的叫做‘律’),今主所是疏为令(当今皇帝颁布的叫做‘令’)。
只要是皇帝现在的意思就是法律,哪里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律!”由《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记载的这一段对话,长期被法史学家们认为就是秦汉时代法律专制主义的表现,律和令没有差别,都是皇帝的旨意。尤其是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称帝,规定“命为‘制’,令为‘诏’”,蔡邕《史记集解》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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