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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的故事:论大宋王朝的司法制度

日期:2017-07-27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拜《水浒传》与《金瓶梅》所赐,潘金莲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成为中国最著名的一个荡妇。但是,对潘金莲背后的历史知识,你却未必了解,也许还会误信传闻。让我来问几个问题吧。

【1】

第一个问题:以武大郞卖“炊饼”(馒头)的收入,能够养活潘金莲这个美女老婆,住着二层小楼房吗?

历史看,宋朝的城市底层市民,不管是当佣工,还是做小买卖,日收入一般都是100文~300文钱。那么这个收入水平可以维持怎么样的生活呢?

按照宋朝的物价,一个二口之家,如果想在宋朝城市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每日成本大致如下:口粮与衣料费用40文;肉菜副食费用60文;房租15文;杂费若干。合计约150文。

因此,如果武大郞每日卖馒头能够赚150文,就完全租得起二层小楼,养活老婆。如果每日赚100文,也足以养家糊口,只是日子会过得拮据一点。如果每天赚300文,小日子就可以过得比较舒服了。从宋朝城市小贩的史料来看,在街市上叫卖炊饼,完全是有可能做到日收入300文钱的。

【2】

第二个问题:潘金莲后来与如果潘金莲并没毒杀亲夫武大郞,只是与西门庆通奸,那按宋朝的法律,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们看小说、戏剧,总以为古代妇女与人通奸,会被判处什么“骑木驴”、“浸猪笼”之类的酷刑,其实这多出于民间小文人的杜撰。虽然个别地方确实发生过将奸夫奸妇“骑木驴”、“浸猪笼”的事情,但那不过是落后、封闭之地的私刑而已,既为主流社会所反对,也为法律所禁止;国家正刑中从来没有什么“骑木驴”、“浸猪笼”。根据《宋刑统》,“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通奸的男女将被判处一年半的徒刑,如果女方有丈夫,则徒二年。

但实际执行的处罚,还要更轻一些。因为宋朝创设“折杖法”,除了死刑之外,流刑﹑徒刑﹑杖刑﹑笞刑在实际执行时均折成杖刑。根据宋朝“折杖法”,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如果没有发生毒杀武大郞的情节,单按通奸罪量刑的话,二人会被判“徒二年”之刑,折脊杖十七,即打脊背各十七下就可释放了。

【3】

第三个问题:脊杖十七会不会将潘金莲与西门庆活活打死?

我们从电视剧画面看到的水火棍,又粗又长,绝对可能打死人。但宋朝用于行刑的常行杖,其实并没有这么粗,也没有那么长,法律规定常行杖“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重量不得超过十五两,并且“不得钉饰及加筋胶之类”。行刑的执法人员不能停下来歇口气再打。应该说,一般情况下,杖刑是不会致命的,脊杖十七不致要了西门庆与潘金莲的性命。

宋人自己认为,折杖法的推行,是轻刑化的体现,一洗五代时期刑法之苛严,使“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而省刑之意,遂冠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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