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繁体中文 - 标签大全 - 今天是 历史年表 - 历史上的今天 古宫历史网(www.GuGong.net)古今中外历史故事 探寻解密历史秘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清朝晚期签订的都是不平等条约吗?

清朝晚期签订的都是不平等条约吗?

日期:2017-12-06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清朝后期虽然和欧美列强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但也不是说所有都是如此。比如大清国和大韩帝国(1897年朝鲜王朝改国号为大韩帝国)建交的1898年签订的《清韩通商条约》,就是一个完全平等的条约。而之前清朝和朝鲜王朝在1882年签订的《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更加是使清朝掌控了在朝鲜半岛的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

1884年《仁川华商租界章程》使得清政府得到了在仁川设立清朝租界的权力(如今韩国仁川唐人街前身就是清租界)而1871年清朝跟日本正式建交的《中日修好条规》也同样是一个平等的条约。所以清朝晚期和外国签订的条约并不是所有的都是不平等的条约。

版权声明:古宫历史网属于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多为原创,部份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版权投诉与合作:mongame@foxmail.com

Copyright © 2017-2024 www.GuG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4075965号 古宫历史网 版权所有

返回顶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