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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时期实行什么土地制度

日期:2021-12-28 编辑:lg 来源:网络

康熙亲政后,宣布停止圈地,放宽垦荒地的免税年限。康熙认为“家给人足,而后世济”,在继续采取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的政策的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发展经济。康熙帝废止贵族圈近京州县田地的特权,将土地让与百姓耕种;康熙在诏书上说:“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

清初规定垦荒三年内免税,以后改为六年;康熙十二年(1673年)重申新垦荒田十年后征税。这一政策刺激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使耕地面积迅速增加。对于农民耕种的原先属于明朝宗室的土地,康熙下诏农民可以不必支付田价,照常耕种。对于已交过“易价银两”的,可以从来年的常税中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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