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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在明朝之后的历史

日期:2021-07-31 编辑:流萤 来源:网络

敦煌在汉唐时期,是丝绸之路上的交通枢纽和商贸重镇。宋元时期,中国政治中心逐渐东移北上,同时海上丝绸之路日益兴起,敦煌地位有所下降,但仍不失为东西方往来的重要经由地。明代划嘉峪关而治,在关西地区设立七个羁縻卫所,敦煌成为蒙古、藏、撒里畏兀儿等族的耕牧区域。明中后期迫于西域吐鲁番的崛起和袭扰,不得不闭关绝贡,迁民弃土,敦煌地区遂被完全弃置,进入到其历史上最为暗淡的时代。

明朝之后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派兵平定河西,修筑嘉峪关、明长城,重修肃州城。为加强西北边疆防卫,又设置关西七卫。

永乐三年,在敦煌设沙州卫。后吐鲁番攻破哈密,敦煌面临威胁。明王朝又在沙州古城设置罕东左卫。

正德十一年,敦煌被吐鲁番占领。嘉靖三年,明王朝下令闭锁嘉峪关,将关西平民迁徙关内,废弃了瓜、沙二州。此后二百年敦煌旷无建制,战乱连年,百姓流离失所,田园渐芜,敦煌渐渐衰败,成为“风播楼柳空千里,月照流沙别一天”的荒漠之地了。

清康熙后期,清王朝渐次收复了嘉峪关外的广大地区。

雍正三年,在敦煌建立沙州卫,并开始从甘肃各地移民2400户到敦煌垦荒定居,同时又迁吐鲁番、罗布泊大批兵民于沙州一带。雍正末,沙州已有耕地10万余亩,引党河水分10渠灌溉,农业得到很快的恢复和发展形成河西走廊西部的戈壁绿洲。到乾隆二十五年,改沙州卫升敦煌县,隶属安西直属州,直至辛亥革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敦煌一直是县府所在地。

1986年又被国务院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立敦煌市。

2011年初,撤销杨家桥乡,设立月牙泉镇。调整后,全市辖7个镇、2个乡:七里镇、沙州镇、肃州镇、莫高镇、转渠口镇乡、阳关镇、月牙泉镇、郭家堡乡、黄渠乡。市政府驻沙洲镇。

2015年,省民政厅批复同意撤销郭家堡乡、黄渠乡,设立郭家堡镇、黄渠镇。

清朝

清朝建立后,开始积极开拓西域。在这一过程中,敦煌的重要性重新受到重视,这成为清朝再度经营敦煌的主要原因。《重修肃州新志》载:“本朝康熙五十四年,阿酋作乱,出师征讨,嘉峪关外渐加修复,初置赤金、靖逆二卫所,雍正初柳沟、安西、沙州以次设卫。”清朝开始重新经营包括敦煌在内的关西地区,其主要举措包括驻军试种、大规模移民以及设立行政建置。

屯驻军队、试种开垦是清朝经营敦煌的第一步举措。康熙五十五年,清朝派兵在敦煌驻防,同年命靖逆将军富宁安在嘉峪关以西的西吉木、达里图、布隆吉一带屯田试种,这一举措是明嘉靖七年以来首次在关西地区开垦耕种,标志着清朝经营关西已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由于布隆吉地区系“沙土之地”,耕种条件不佳,粮食产量有限,因此富宁安将目光投向了更西、耕种条件更好的敦煌。

雍正二年(1724)在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后,清廷议设所千总至敦煌管理民事,并于次年上任。至此,敦煌地区的屯田事宜开始提上日程。雍正四年(1726)初,川陕总督岳钟琪亲自前往踏勘,查得敦煌共有30多万亩土地可以开垦,“土既肥沃,气候亦暖”,具有优越的耕种条件。但当时敦煌没有足够的民户进行开垦,既有兵丁人数太少,并且“素不习农”,致使大量土地闲置荒芜。岳钟琪的这次实地勘察为日后大规模移民敦煌提供了重要依据。

移民是清朝经营敦煌的最重要举措,也是敦煌社会、经济、文化恢复发展的先决条件。敦煌的大片肥沃土地无人耕种,岳钟琪深感可惜,经过缜密思考,他向朝廷提出了移民屯田之策:“现在沙州之地,除酌留五万余亩,仍查兵之有余丁者,方准拨给耕种外,如耕种不完,应与所余剩之二十四万余亩,尽行招民开垦,方充有济,计招民一户给地一百亩,共应招两千四百户。”

除去兵丁继续耕种五万余亩外,其余的24万余亩土地,他建议共招徕移民2400户进行耕种。至于移民的选择,岳钟琪认为有两点应当注意:第一是就近,如果移民太远,很可能会出现“携老挈幼,惮于跋涉,观望不前”的情况,影响移民的效率和效果,而且增加需费用;第二,要选择熟悉耕种的可靠民户,以免移民中出现游手好闲之徒。依据岳钟琪的详细规划,自雍正五年(1727)三月至雍正七年(1729)二月间,从甘肃的60余个州县共移民2400户、约1万人到敦煌。

政府不仅给移民“特发帑金,给沿途口粮、皮衣、盘费”,到了敦煌后又借给牛骡、农具、籽种以及七个月的口粮,并提供“房价”和耕地,进行了妥善安置。

由于移民来自甘肃的各个州县,语言文化、生活习俗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按照州县原籍将移民划分为各坊分别居住,同时将敦煌城外周边的垦区耕地划分给移民耕种。雍正年间向敦煌的移民,是清朝边陲移民的典型样本。由于计划周翔、组织得力、安置妥当,因此移民非常成功,不仅奠定了有清一代乃至近现代敦煌人口的基础,也为清代敦煌社会经济的发展复兴创造了条件。

清朝对关西地区的经营遵从着由东向西、由近及远、逐步推进的思路,康熙五十七年(1718)二月,率先在嘉峪关以西临近的西吉木、布隆吉等地设立赤金、靖逆二卫及柳沟所。清朝卫所制度承自明代,但又有所变革,表现在卫所屯丁虽然在名义上与州县民户不同,但实际与一般民户一样,只从事农业生产,不负责军事事务;卫所官员职能也从原来的军事、经济相结合,转变为纯粹的经济和民事职能。

随着敦煌屯田的稳步推进和人口的迅速增加,清朝在敦煌的行政建置也从无到有,并逐步升格。雍正三年(1725)设立沙州所,四年升为沙州卫。沙州协副将石之瑛《开设沙州记》记载:“雍正三年,皇上命设沙州所。四年,川陕总督岳公巡边,至沙州相度地利,题请改卫,并招甘省无业穷民二千四百户,开垦屯种。”至乾隆时期,敦煌原有的卫所建置和职官设置已难以应付日益增加的事务。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清军对西域准噶尔部的平定,敦煌已由边地变为内地,卫所建置已不合时宜。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朝正式设立敦煌县,标志着敦煌已同内地县城一样,敦煌县的建置也一直延续到1987年撤县设市。

清朝再度经营敦煌,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清朝吸取明朝教训,效仿汉唐积极开拓西域,敦煌又成为清军西进的中转站和经略西域的前沿基地。清朝对敦煌的重新重视和再度经营,不仅反映了清朝积极的西域进取政策,同时也实实在在地为西域的经略和安定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清朝再度经营敦煌也为敦煌自身的社会历史发展重新注入了生机。

汉唐时期作为丝路枢纽的敦煌,历经宋元而跌宕,至明朝进入历史上的最低谷,敦煌的汉唐子孙不仅消失无踪,其昔日繁荣的商贸和发达的文化也已不再。而清朝向敦煌的移民屯田以及设立建置,不仅使敦煌社会经济在短时期内迅速恢复,也使这个昔日繁华重镇的两千余年历史得以延续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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