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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曾出现类“劳教”机构 杨乃武出狱后被送入(2)

日期:2018-07-07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2.出狱后,杨乃武再遭“劳动教养”

清朝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小白菜冤案”,早已家喻户晓。杨乃武曾先后被关入余杭、杭州、京城等官府牢狱,后冤案得以平反,出了大牢。但他后来又被押入迁善所“劳教”一事,却鲜为人知。

1964年,杨乃武之女杨濬留下的口述史料,并没有提及其父被“劳教”之事。只是说,冤狱平反后,“我父回家继承祖业,以种桑养蚕为生。我家世代养蚕,对育种积有一定经验。我父在家传的基础上悉心研究,改良蚕种。”

但笔者查阅晚清报刊,发现1897年5月25日的《申报》有这样一则报道:

“浙江余杭县已革举人杨乃武,素工刀笔。光绪初年因葛毕氏谋毙本夫葛品连一案牵连及杨,几罹大辟。经其妻二次京控,提归刑部复审,始得平反,仅以所为不端,革去功名,递解回籍。迄今二十余年。初时尚知敛迹,近则故智复萌,时或扛帮讼事。杭州府林迪臣太守访拿讼师,以杨为首,业经解省。审讯后,即发迁善所拘禁,以示薄惩。”

林迪臣,即林启,晚清杭州太守。《清史稿》中也提到林启抓捕杨乃武,但未提关进迁善所。而杨乃武“扛帮讼事”,帮人打官司,替人写状纸,并不犯法。但讼师往往因与官府作对,惹恼官员。无迁善所时,官员对付讼师也少有良法,有了迁善所,就可以将难弄的讼师统统送去“劳教”了。

杨乃武妻获悉丈夫被押入迁善所后,再次展开营救。时任浙江学政(相当于今日的省教育厅厅长)的徐季和,曾是187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的“座师”,而杨乃武就是在这年乡试中举的,故与徐季和有名义上的师生关系。

杨乃武妻便将申诉状递交徐季和。不料,徐季和对杨乃武并无好感,不仅不施援手,还对申诉状作了“批斥”。营救不成,杨乃武就只能囚禁在迁善所接受“劳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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