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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废除肉刑

日期:2021-12-20 编辑:流萤 来源:网络

西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在西汉的齐国(在今山东淄博市),有个被人称为淳于公的太仓令淳于意因为犯了罪要受刑。在当时,受刑就是受肉刑,这是残害人身体的刑罚。按照汉朝的法律,官员犯罪要解送到京师长安去受审。

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在当地有点小名气。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他不会拍上司的马屁,就辞了职,当起医生来了。

有个贵妇得了重病,请淳于意到家诊治。贵妇已病入膏肓,无药可救。但是贵妇家人再三恳求,淳于意只好勉强给她服了几服草药。不久,贵妇病重逝世。贵妇的家人一口咬定是淳于意错开药方,把病人置于死地,并把淳于意告到了官府,昏庸的官吏不分青红皂白,判淳于意有罪,须受肉刑。当时肉刑有三种: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由于淳于意曾做过官,所以要被押送到京师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离家那天,感叹自己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现在自己有难,谁也帮不上忙。淳于意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决定陪父亲去长安,替他申冤,家人再三劝阻都没用。

临淄相距长安两千余里,缇萦随父亲好不容易到了长安,淳于意被押入狱中,等待处罚。

缇萦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她靠着敲打皇宫外设置的报警用的“路鼓”,才得以向汉文帝上书申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就仔细阅读起来。缇萦的奏章是这样写的:“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他如今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文帝看了小女子缇萦的上书,觉得这个小姑娘说得有道理,被缇萦的孝心深深感动,并自我责备道:“据说舜帝在位的时候,若有人犯罪,便在其衣服上做记号,或让犯人穿戴与众不同的服饰,以此作为对他们的惩罚和羞辱。惩罚虽如此之轻,可百姓却没有犯法的,这是多么高明的统治啊!现今的法律中有三种肉刑,即黥刑、劓刑和刖刑,戕害人的生理,但作奸犯科的行为却依然屡有发生,这到底是什么缘故呢?

无非是我的德行不足以服人,且对百姓的狡猾不明。为此,我感到非常的惭愧。所以说,若不对百姓加以正确的引导,就会使他们走向犯罪。

《诗经》上说:“道德修养很高的君子,如同百姓的父母一般。”现在有人触犯了法律,尚未对其进行教育,便施以肉刑,即使他们之中有人想改恶从善,却也没有机会了。我非常同情这种人。肉刑到了断人肢体、毁人肌肤的地步,终身也无法去掉,这种刑罚使人痛苦不堪,多么不道德啊!难道身为百姓父母的君王就能对此称心如意吗?现在下令废除肉刑,已经定罪尚未施刑的要予以纠正,不再施刑。此外,犯罪之人无论量刑轻重,只要在服刑期间不逃亡,期满后即可免罪成为平民。要注意完善这条法令……”

于是,文帝便给御史大夫(最高监察长官,相当于副丞相,位列三公)冯敬下了一道诏书,要他修订有关律法,废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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