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手段太狠了 古代是如何处置逃兵的?(6)
日期:2017-06-17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处置逃兵的法律演变
中国古代战争中,士兵都是被强制服役的农民,在大多数时代,当兵并不能带来身份上、经济上的明显好处。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孝经》)的文化环境下,当兵要冒身体毁伤、陷己不孝的下场,也很难得到精神上的激励。因此古代统治者为了能够驱使士兵为自己卖命,只好严惩逃兵。曹魏 的“士亡法”并非个案。
现在可以看到的最早的处置逃兵法律,是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军爵律》两条条文。一条是规定士兵每五人 编为一“伍”,其中有一个士兵逃亡的,其余四人都要受罚两年的劳役(如有战功斩敌一颗首级可以免罚)。这种连坐法使全体士兵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而互相监视, 大概是各国军队普遍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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