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手段太狠了 古代是如何处置逃兵的?(2)
日期:2017-06-17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三国志·魏志·卢毓传》记载了一件“士亡法”公布不久后的案件。有一位妇女白氏,由父母包办嫁给了一个士兵,才过门没几天,连丈夫的面都没见过,那个 士兵就因失踪被判定为逃亡。负责审判的大理寺依据“士亡法”判处白氏死刑。上报到朝廷,门下省“贼曹”的官员卢毓引经据典加以反驳,说:“女子要经与丈夫 见面同房,才成为人妇,所以《诗经》有‘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我心则夷’。
而《礼记》又说,女子如果没有在丈夫家的祖庙牌位 前见过祖宗,死后要归葬娘家,因为她还没有成为人妇。这位白氏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而法官就要判她死刑,那么正式成婚的如何来加重处罚?法律对此 并无明确规定,法官只是在比附判案,那么按照儒家经典‘附从轻’,比附类推论罪应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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