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王监与官作碗――唐代窑业管理制度研究的指向性意义
日期:2018-01-03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浙江永嘉坦头窑址首次发现了唐代“官作”字样:一件匣钵上发现“余王监”三个字和一件瓷碗上“官作碗”等多个字样。
余王监款匣钵
带“官作碗”款的标本文字位于一件碗近底的下腹部,共有“罗七官作碗……”等约十二个字,其中碗字后面的字多不识。这几个字的意思可以有三种不同的解读:
罗七官作碗款标本
第一种,罗七是个地名。与窑址正西边相对的、相距约800米左右的村庄叫罗溪村,在永嘉当地的言中,罗七与罗溪的读法一致,并且村民日常中有将罗溪简写成罗七的例子。附近目前没有称为罗溪的河流,因此罗七应该就是罗溪。
第二种罗七是个人名。是罗七的官作窑场。
第三种罗七官是个人名。是罗七官窑场所作的碗。
根据同一窑址出土的余王(五)监等材料,结合当地的语言与地名等证据,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如此推断成立,则对于整个唐代窑业管理制度的理解,具有指向性的意义。
一部陶瓷史,半部在浙江。浙江的制瓷业从夏商时期开始,延及明清,其主流发展过程可以划分成四个大的阶段:先秦时期的原始瓷、汉六朝时期的早期越窑、唐宋时期的越窑、宋元明时期的龙泉窑。这四个发展高峰均与浙江地区政权的出现密切相关:战国时期的越国、三国时期的东吴、五代前后的吴越国以及南宋政权。同时这四个时期烧造的最高质量的青瓷器主要集中出土于当时的都城遗址与高等级的墓葬中,因此各个时期的青瓷应该是当时社会身份与地位的重要象征物。
新窑官坊款
这些高等级青瓷器的生产,与普通青瓷应该存在着区别。
五代北宋越窑的管理制度,厉祖浩先生有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吴越在奄有两浙之初即在上林窑设‘省瓷窑务’,隶属于盐铁发运系统,不受州县管辖,配置了完整的官属胥吏系统,显示了上林窑的重要性。‘省瓷窑务’在征税之外,还设立作坊生产瓷器用于上供,这与吴越外事贡献,结好于中原王朝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显有别于文献记载的五代时曲阳县龙泉镇‘瓷窑商税务’和宋初的介休‘瓷窑税务’等单纯征税的窑务机构。由此引发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如:‘省瓷窑务’所辖‘官坊’的数量多少、工匠的来源、与民间窑户的关系,‘省瓷窑务’征税的方式、在大规模瓷器贸易中所担当的角色、与宋初越州瓷窑务的关系,以及‘省瓷窑务’对越窑发展的整体影响,都有待于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评价”(1) 。五代北宋早期吴越窑的这一“官作”制度的推断得到了多个带有“官坊“款的青瓷器的证明。
但是,五代之前的窑业管理制度,目前没有更多的文字方面的材料可供研究。
越窑的中心上林湖地区,诸如后司岙等唐五代的核心窑场中,发现过多个“官”字款,根据墓葬中出土的墓志等资料,基本可以确定后司岙窑场是唐代的贡窑。但其作为官营或私营的性质仍旧是无法判定的,可以是私营窑场的贡窑,也可以是官营的贡窑。
如果坦头窑址“官作”的文字得到证实,则将五代的官作制度可以往前推进到了晚唐时期。并且是在上林湖之外首次发现唐宋时期的官作制度。这对于古代整个窑业管理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意义。(郑建明 周圣玉 许洁琼 张馨月)
注释:
(1)厉祖浩:《吴越时期“省瓷窑务”考》,《故宮博物院院刊》,2013年第3期。
注释:
(1)厉祖浩:《吴越时期“省瓷窑务”考》,《故宮博物院院刊》,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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