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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律依现实案例调整:拒奸杀人个案

日期:2018-09-03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大清刑律依现实案例调整:拒奸杀人个案

有清一代,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相互配合、制约。大理寺侧重案件的审理、复核,刑部侧重律例的制定、修改。重大案件则三堂公审,甚至于九卿会审,皇帝对司法的控制登峰造极。因为司法权和立法权分离,大理寺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律例不公时,要经过皇帝,提请刑部修改。刑部是否同意修订,要出具意见,报请皇帝审批。我们今天通过《刑案汇览》所载陶四娃拒奸杀死张佩案,看看大理寺与刑部例文(法律条文)修订如何运作。

道光年间,大理寺卿因复核陕甘总督上报的陶四娃拒奸杀死张佩案,提请更改相关例文。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农历五月二十六日,皇帝发出圣旨,指令刑部详细讨论后上报。

大理寺卿奏称,大清律例规定,妇女抗拒强奸,杀死强奸犯,查明确属当场当即杀死的,不论被杀者为强奸、通奸,对妇女都不予追究;并非当场当即杀死,则区分是强奸还是通奸,分别判处流刑、徒刑,并允许出钱赎罪。

大理寺卿考虑,虽然男女有别,但在保全身体、守住贞节这一点上,应该没有区分。相关例文中,男子抗拒奸污防卫杀人,要求事无巨细予以证明,还判处期限最长的流刑,这和妇女拒奸杀人的规定大相径庭,错差悬殊。

据陕甘总督报称,陶四娃和张佩都在胡泳贵的毡铺内打工。陶四娃与张佩在同一房间,分铺单独住宿,一贯和平共处,也没什么玩笑、暧昧事情。道光四年七月初八日晚,张佩赤身裸体,跑到陶四娃床铺,搂抱陶四娃,请求和他发生性关系。陶四娃推脱不开,气得大骂,并用手抓伤张佩咽喉。因张佩不肯松手,陶四娃情急之下,摸取案子上的小刀,扎伤张佩左手背,张佩疼痛放手。陶四娃又转身刀扎张佩,扎到张佩胸膛,张佩滚跌倒地。同房住宿的吴作索听到声音,点灯查看,张佩很快死亡。陕甘总督将陶四娃依照律例,判处绞监候。

大理寺卿认为,男子和妇女一样,保卫自己的身体,防止受到污辱,其情理一致,法律规定也应当相同。反对者或许说,男子力气大,和妇女不同,能够抗拒奸污,然而仔细分析,图谋奸污者,往往凶狠强暴,受到奸污的,大多柔弱乏力,污辱往往发生在瞬息之间,与其受到奸污,不如杀死奸徒。但刑部的通行例文却规定,男子抗拒奸污防卫杀人,年龄在16岁以上,不论是否当场杀死,都按擅自杀人的律条定罪量刑。

分析陶四娃杀死张佩案,陶四娃才19岁,而张佩已40岁,双方的体力强弱不言自明,张佩半夜前来奸污,陶四娃哪里能够抵御?抗拒奸污,能够防卫杀死奸犯的,只有年龄在16岁以上的,才能做到。如果年龄才十四五岁,甚至更小,即使想抗拒奸污,也不能杀死对方。就此而言,在相关例文中,凡男子拒奸杀人者,都要定罪,在情理上不尽公平。

大理寺卿就此提出,男子拒奸杀人,出于义愤,迫不得已,防卫杀人,即使奸徒突然死亡,生前没有口供,但有在场人充分证明的,应该订立宽大处理的律文。

大理寺卿进一步强调,这类案件处理不公,不是因为断案者处理不公,而是因为律文本身不合适。作为三法司中大理寺的掌门人,比对案例,衡量情理,心有不安,因此向皇帝上书,请求刑部堂官认真考虑,更改例文。

十月初六日,圣旨出:如死者和凶手年龄相当,或只大三五岁,又怎么能排除不是凶手图谋奸污不成,转而杀人灭口,因没有他人作证,而图谋诬陷死者,以逃脱自己罪责?为此,特告诫朝廷及地方办案部门,办理相关案件一定要留心审理,把握真相,做到不枉不纵,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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