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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竟有一个如此特殊的行政区

日期:2017-07-29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在一般人看来,清朝的行政区是由省、道、府、州、县这几个组成的,相对应的官职应是督抚、二司、道台、知府、知州和知县。相对于前朝,清朝在地方机构中多出来了一个道,这次就不累赘了。特别想说明的是,在清朝,还有一个地方机构很特别它就是---厅。厅是清朝独有的行政机构,现在的人很少提及,它的设置反映清朝地方设官的某种特点。

厅本来是衙署的名称,在里面任官的人,后来就称为厅官。厅的最初形成和府的副官同知、通判有关,同知、通判办公的地方叫办公厅,府下面分管地方的同知、通判称为厅官,以同知、通判所管的独立性的辖区也称厅,以便和州县官相区别。

所以,在很多文献史料中看到清朝的同知、通判的话,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知府的副官,一种是独立之厅的长官,其职责性质就不一样了。

清朝的厅有二等:一是直隶厅,一是散厅。直隶厅就是直属于省的厅,与府同级。散厅属于府,也有辖于驻防将军或道的。直隶厅和散厅的最大区别是,直隶厅没有所属州县,只有自己的厅辖地,其长官同知品级为正五品,散厅通判为正六品,均高于知县。

清朝为何设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某些府州县下边的一些地区离州县的治所比较远,长官鞭长莫及,或者是州县的某个地区较难治理,便划出一片地区,制定一个新的行政区,就叫作厅。这种情况不太常见,较多的是在少数民族地区。

二是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清朝的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相通不再隔绝,边疆地区人少地多,尤其是蒙古和新疆地区。所以大量的无业贫民为了谋生计,到山林偏僻地方开发,或到沿海沙洲、岛屿落户,这种移民聚居区不断形成、增多,需要设置行政区管理。

但这种地方为何不设县呢?因为这些地区比较难治理,情况相对复杂,如果设知县,身份地位太低,不利于治理,尤其不便于协调、调用附近的绿营官兵进行震慑,因此需要设置比知县高的官员。

清朝设厅始于康熙朝,到了嘉庆中期,有100多个厅,此后增设较多,宣统三年时达到156个厅(包括日本侵占之前台湾的六个散厅),其中直隶厅63个,散厅93个。

最早设厅的地方是四川、贵州、湘西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雍正朝,西南诸省改土归流,推行厅制,贵州、云南两省设立较多,四川、湘西、广西也有设置。乾隆以后至清末宣统,断续增设。

内地诸省离府州县治所偏远的地区,为了加强管理,有将某州县部分地域或两三州县部分之地划为新行政区而设为厅的,如广东的南澳厅、佛冈厅、阳江厅,江西莲花厅、湖北夏口厅等。

直隶、山西两省北部与漠南蒙古接近,近省失业贫民及经商者不断涌入,生聚日繁,且有旗人移驻,为蒙、旗、汉或蒙杂居之地,雍正以后不断设理事厅,如口北三厅:张家口厅、多伦诺尔厅、独石厅。

厅,作为清朝地方的特殊建制,设置分布广而复杂,且数量也较多,只不过我们平常很少了解到这方面的知识,影视剧中也很少有提及。小编权当是一个知识点,供各位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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