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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胤征羲和”与夏初夷夏关系探析(2)

日期:2017-04-05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其次,关于羲和的身份地望。古籍中关于羲、和的记载非常多。《尚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颙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秋东作。……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尧典》的记载,说明羲氏、和氏是为尧制定历法,定四时以成岁的历法家族。羲和在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也被称作“日母”。《山海经·大荒南经》云:“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日羲和,方浴日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羲和即是十日之母或太阳女神。《大荒西经》:“有女子方浴月。帝俊妻常羲生月十二,此始浴之。”常羲即月母。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乃四季观念产生后由羲和一名分化而来;羲和,应如丁山先生所说,系取自“晨光曦微义”,由最初对日出之景的观象用词而变为人名或神名。他的职责《尧典》已说明是“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世本·作篇》也说:“羲和作占日”,宋衷注:“占其行度所至也”,张澍按:“占日者,占日之晷景长短也”。实即利用地平日晷等设备作日影的测量工作。

《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又据韦昭的《国语》注,“尧继高辛氏,平三苗之乱,绍育重、黎之后,使复典天地之官,羲氏、和氏是也”,是知羲和即重黎之后,这一家族在上古三代世序天地,一直负责着观象制历的专门工作。氏族社会时期,氏族的名字与氏族成员的名字常相混淆,难以分辨。羲、和本来应为羲氏、和氏两大氏族部落,其首领也以部落名称相称,在母系社会为女性,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则由男性担当。“同一氏族的继任领袖,往往继承前任者的积年。”从而形成文献记载中一个氏族首领在位很长时间的现象。根据各种材料推测,羲和是中国最古的天文学家或管理天文的氏族,其地望应在东方濒海一带。

到了商代甲骨卜辞中,与太阳崇拜有关的记载也很多,如:

“夏于东母,泵三,犬三。”(铁,142)

“己酉卜,鼓贞,竟于东母,九牛。”(续1,53,2)

“贞,夏于东母,三牛,又。”(后,上,23,7)

从这些卜辞中可以看出,商代“竞于东母”的祭仪十分隆重。竞,或作寮,《甲骨文字典》释之为“会潘柴而祭之意”。据丁山先生考证,“东母”是日神的别名,当为生十日的羲和,亦即太阳神。故“夏于东母”即以火祭日。

古代文献中对五帝时期的太阳崇拜的记载、描绘,与江苏连云港等地发现的大量上古时期星象岩画形象以及山东日照一带发现的祭日文字、遗迹相一致,结合各种资料和考古发现,“羲和之国”的聚居地带当在今苏北鲁南沿海一带,云台山或为其中心之一。

第三、关于胤征羲、和的原因。远古时期,世守某一专门职事的家族往往与其职事有着共存亡的关系。《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失官不食。”前引《山海经·大荒南经》、《山海经·大荒南经》两则神话中羲和“生十日”及常羲“生月十二”的说法,不少学者认为跟古代历法有关,是古代历法的神话解释。胤征羲和,其直接起因正是羲氏与和氏的失职,即所谓“废时乱日”。伪孔传详解其事云:“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自唐虞至三代,世职不绝承。太康之后.沈湎于酒,过差非度。废天时,乱甲乙,不以所掌为意。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远古时期,历法制定关乎国计民生。历法的混乱,也的确会造成难以设想的灾难。由此而引发对于失职者的战争,是完全可能的。只是夏初羲和氏的这一次失职,虽然引发了一场战争,却并没有导致氏族灭人亡的结局。相反,羲和氏在夏、商、周三代一直以观象制历为其家族的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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