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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籍制度的废除

日期:2022-06-16 编辑:流萤 来源:网络

贱民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几乎都存在的特定社会群体 ,贱籍包括乐户、堕民、伴当、世仆等,当初如果身为贱籍,一辈子只能从事低贱的活计,不能拥有自由身。《梦华录》中的宋引章就一心想要脱离贱籍,但是困难重重,那么贱籍制度是什么朝代哪位皇帝废除的呢?

贱籍制度的废除

清雍正时废除了贱民,但实际上还是有高低贵贱之分,诸如倡、优、隶、卒、奴仆等,也还是被当成“贱民”。雍正年间废除的也只是封建社会贱籍中的一部分,如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快等贱役还存在,贱籍制度直到新中国时期才完全废除。

清朝根据职业将人区分为不同等级的户籍,清史稿记载:“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其祖籍。”。位于社会底层的职业户籍即为贱籍,贱籍备受歧视,不得改业、不得冒籍:“如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凡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其有冒籍、跨籍、跨边、侨籍皆禁之。

清朝废除贱籍的措施:

改籍为良,亦有清善政。山西等省有乐户,先世因明建文末不附燕兵,编为乐籍。雍正元年,令各属禁革,改业为良。并谕浙江之惰民,苏州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五年,以江南徽州有伴儅,宁国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甚有两姓丁口村庄相等,而此姓为彼姓执役,有如奴隶,亦谕开除。

《清世宗实录》卷之五十六之五年四月癸丑,谕内阁:“朕以移风易俗为心,凡习俗相沿,不能振拔者,咸与以自新之路。如山西之乐户,浙江之惰民,皆除其贱籍,使为良民,所以励廉耻而广风化也”。从此乐户等贱民不得买卖,编户为民,可以从事正常的行业,过正常人的生活。

但雍正年间的除豁贱籍的条件相当苛刻,贱民需要经过四代人的才正式除籍,并要求亲支不沾贱业。雍正年间徽宁世仆被准许报官改籍,但直到嘉庆十四年,他们在服役的又重新被判为贱籍,只有“文契无考”,才能立即得到开豁。“又以徽州、宁国、池州三府世仆捐监应考,常为地方所讦控,上谕:“此等名分,总以现在是否服役为断。如年远文契无考,著即开豁。”贱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在那时,优伶、衙役和差役都算贱籍出身,其子女连考秀才的资格都没有,如果他们买通“招生办”官员,冒充良民参加考试,一旦查出,考生和官员都要被治罪。

但清代贱籍制度并未真正消除,法律层面也并未取消贱籍制度,清代《钦定礼部则例》卷六十《仪制清吏司》关于童生考试规定:“凡出身不正,如门子、长随、小马、驿递、马夫、皂隶、马快、步快、盐快、禁卒、仵作、弓兵之子孙,均不准应试。”,光绪《大清会典》卷十七“户部·正天下之户籍·区其良贱”记载:“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其山西陕西之乐户、江南之丐户、浙江之惰民,皆于雍正元年、七年、八年先后豁除贱籍,如报官改业后已越四世,亲支无习贱业者,即准其应考出仕。其广东之蜑户、浙江之九姓渔户,皆照此例。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亦与奴仆同。”,由此可见直到清末,贱籍制度仍旧存在,而雍正年间废除的也只是封建社会中庞大贱籍中的一部分,贱籍制度直到新中国时期才真正完全废除。

疍民存在的历史非常久远,千百年来几乎与政治绝缘,雍正帝虽然豁免了疍民的贱籍,但疍民要想去考科举,仍有苛刻的限制,直到新中国成立,疍民才真正赢得了平等的法律权利。20世纪50年代初,中山的疍民摆脱了反动政府的剥削,结束了被土匪欺凌压迫的悲惨生活。《中山市志》记载,1950年,中山县有民船1091只,从业人员9052人,船民的生产工具主要是木质船只,运输货源主要靠自己组织。1952年,中山县成立水上船民服务社。1953年,中山县开展水上民主改革运动,疍民迎来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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