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繁体中文 - 标签大全 - 今天是 历史年表 - 历史上的今天 古宫历史网(www.GuGong.net)古今中外历史故事 探寻解密历史秘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历史 > 各国历史 >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介绍_国际经济法的历史简介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介绍_国际经济法的历史简介(2)

日期:2017-04-12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与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并存的,还有许多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习惯,都贯串着强烈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精神。这是强者用以维持当年国际经济秩序的一种"恶法"。

  (三)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除了双边性商务条约和协定之外,这个历史阶段的后期又陆续出现了多边性的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各缔约国对于专门针对某些常见的商务问题作出的统一规定都有遵循、执行的义务,其中影响较大的,如《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等等。

  (四)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使各利害冲突的有关国家为了避免两败俱伤,针对某些"商战"激烈的专项商品,达成多边性的国际协定。这就是国际卡特尔专项商品协定。早在19世纪末叶20世纪初期就已陆续出现,特别是经历了1929年世界性的"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以后,更是层出不穷。其独特之处:第一,内容和范围具有特定的专题性或专项性;第二,作用和效果实际上主要用来调整私人之间的涉外经济关系;第三,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出现,对缔约国政府具有法律拘束力。 

  (五)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

  为了减少和避免误会和纷争,提高国际商务活动的效率,有些国际组织或者学术团体,归纳和整理商务活动中的某些习惯做法,制订和公布各种商务规则,供各国商事当事人自由选择采用。一经采用,就成为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的经济行为规范。例如,1860年《格拉斯哥规则》;1928-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3年,《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等。其特色在于:第一,有关文本都是由国际性民间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制订的;第二,所定各项规则,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拘束力或强制力,仅供各国商务当事人立约参考和自由选用,但当事人一旦采用并订入正式合同条款,即产生法律约束力;第三,国家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如以一般法人身份参加国际商务活动,而且在有关经济合同中明文规定选用某种国际民间商务条规,即同样要受它约。

  (六)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近现代各个民族国家中商事立法逐渐完备,是因为:第一,近现代较大规模的商事活动向来具有越出一国国境的特性,各国国内商事立法大多参考和吸收了国际商务活动中所约定俗成的各种惯例;第二,由于主权国家享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各国的商事法规也同时适用于该国商人涉外的商务活动或商事行为,从而成为国际经济法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在前述历史阶段时的许多事实表明:近现代各民族国家的商事法制中,不论是"民商分立"、"民商合一",还是英美方式,其共同趋势有二:第一,作为国内法的商事法规,内容日益丰富完备,并逐步走向国际统一化;第二,这些国内法同时被用来调整一定的国际经济关系,成为此类涉外商务活动的行事准则或行为规范,从而大大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推进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转折更新阶段

  自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40多年来,国际社会产生了并继续产生着重大的变化,第三世界作为一支新兴的、独立的力量登上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舞台。它和第一、第二世界,既互相依存和合作,又互相抗衡和争斗,异致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机关报的格局,相应地,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逐步进入"除旧布新"的重大转折时期。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

  战后"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中发挥了重大作用。1944年7月,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在1945年12月分别正式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1947年10月,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随即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迄今为止,参加前两项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78个以上,参加后一项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25个以上,从而使这三项协定及其相庆机构都具有全球性的影响。

  国际社会开始进入以多边国际商务条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阶段,具有不同于以往阶段的新特点:第一,上述三个多边协定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货币金融、国际关税壁垒和国际贸易往来等牵动整个体制的重大问题、要害问题,影响到各国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全局和根本。第二,过去许多双边性的商务条约只简略地涉及到关税、贸易、货币汇兑问题,其有关规定的广度和深度,远逊于上述三个多边专项协定。第三,过去这些双边性商务条约,规定不一,其适用范围也只限于缔约双方,而上述三个多边专项协定具有广泛得多的国际统一性和普遍性。

  但从本质上和整体上看,它是旧时代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延续,不能认为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

版权声明:古宫历史网属于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多为原创,部份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版权投诉与合作:mongame@foxmail.com

Copyright © 2017-2024 www.GuG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4075965号 古宫历史网 版权所有

返回顶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