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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社会政策

日期:2021-12-28 编辑:风音 来源:网络

雍正帝关心爱民,始终为民着想,而且雍正帝同时也深受儒家经典仁爱思想的感悟,所以对治下百姓十分同情。雍正帝在位期间颁布了很多社会方面的为政措施,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雍正帝实行灾赈制度

雍正时期继续完善了清代的灾赈制度。雍正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及国力的雄厚为雍正朝的灾赈提供了条件。其中,粥赈成为官方经常采取的散赈措施,并在具体实践中完成了制度建设,确定了粥赈期限及地点。一是按口煮赈,即估算及统计饥民人口,出粮煮粥发赈,可以在最大范围内救济饥民。二是初步确定粥赈期限,并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三是根据灾荒及饥民的实际情况增加粥厂及粥粮。四是明确规定粥厂的位置及距离,近城设粥厂,乡村设米厂。

雍正时期也实行以工代赈。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山东巡抚陈世倌以省城周围四十八州县卫所去岁遭遇水患,特奏请朝廷于开春之时兴修大清河工程,“令无食小民得力役之资,为糊口之计”,得到允准。雍正五年(1727年)二月,雍正帝在谕内阁时称:浙江杭嘉湖三府因头年被水,收成歉薄,民食艰困,当此青黄不接之时,着令动用库银4万两,或开浚河道,或修理缄垣。使百姓就近佣工,藉以糊口,这也是一种以工代赈。

雍正帝实行移民政策

明末清初,经过连年的战乱、疫疠,四川地荒丁亡的情况十分突出,面对这种情况,为了促进四川的经济恢复,清廷所实行的移民就垦政策也就有异于他省。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议准了三个较为重要的条例:第一,南方各省流入四川者甚多,有的“竟无执照可验”,因此议准:“凡入川穷民,务令各该地方官给以印照,到日验明安插。……其应准入籍者,即编入保甲,加意抚绥,毋使失所”。意味着移民入川程序走向规范化。

第二,也是由于入川穷民的增多,川陕总督岳钟琪要求“给穷民牛具籽种,令其开垦荒地”。雍正帝令拨银十万两,“解川应用,倘有不敷,该督抚再为奏请”,同时要求四川地方官清查新入川的流民,以免“良奸莫辨”。表明雍正帝在移民增多的情势下对清理户籍以及地方安宁的重视。

第三,为了解决土、客之间,以及移民之间围绕着土地所有权的“争讼”,户部奏准:“于各部司官内拣选四人,命往川省,又于候补、候选州县内拣选十六人,令其带往,会同松茂、建昌、川东、永宁四道,将丈量事宜,秉公妥酌,分委带往人员逐处清厘”。

雍正七年(1729年),四川的招民政策发生了变化。自雍正七年为始,停其造册咨查。行令各省,将实在无业穷民愿往川省开垦者,给与印照,与先经查验覆到之各户一体安插;如无照之人,除在川各有生业准其编入保甲外,所有游手之民,著即查明,令回原籍”。这说明,在四川移民日多、荒地日少的情况下,对移民的入川,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限制。这一转变了的政策,在一段时间内被延续下来。

雍正帝豁除贱籍

雍正帝在人权方面有一项改革,那就是削除一类人的贱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的后代,雍正帝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下令免除粤东“蜑户”籍,使其成民户。

雍正帝控制社会

雍正帝的镇压措施十分严厉。不论具体情节,抗官者即以反叛论处,斩杀不赦。甚至拒捕时,有人“共在一处,虽非下手之人,在旁目观,即系同恶共济”,均斩立决。对民间秘密结社,嘱咐官吏们“时时察访,弋获首恶,拔树寻根,永断瓜葛”。苏州手工业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罢工叫歇,雍正严加惩处,立碑永禁叫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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