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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经济措施

日期:2021-12-28 编辑:风音 来源:网络

清朝因连年用兵也耗费了大量的钱粮,所以到雍正帝登基时,已经是帑藏无多,还要应付西部的准噶尔。为了将清朝的统治维持下去,雍正帝在对西部准噶尔继续用兵的同时也对内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雍正帝在政治上都实行了哪些措施吧!

雍正帝大力清查亏空

清理钱粮亏空,是雍正帝关注的另一重大问题。康熙末年财政亏空严重,雍正帝即位后雷厉风行地进行了一场钱粮大清查。他即位不到一月,就将此事提上日程。他组织了一个得力的领导班子,成立了专司审查钱粮奏销的机构——会考府,由怡亲王胤祥总理事务,他还令允祥管理户部三库,以整顿财政。雍正帝认为钱粮亏空的主因是上司勒索与官员自身侵贪。据此,他向各级官员发出警告,要求不得苛派民间,限期完结亏空,否则从重治罪。清查亏空首先在中央进行。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进行。

除此之外,雍正帝还加大对亏空钱粮官员处分的力度。凡亏空钱粮者一律革职,并由本人负责归还。雍正二年(1724年)八月,雍正帝鉴于相关案件量刑过轻,加重处罚:“那(挪)移一万两以上至二万两者,发边卫充军;二万两以上者,虽属那(挪)移,亦照侵盗钱粮例拟斩。”对因贪污、勒索而造成亏空的官员,雍正帝毫不留情,凡有犯者即革职抄家,用其家产赔偿亏空。他特别设置了一个封桩库,“凡一切赃款羡余银两,皆贮其内,至末年至三千余万,国用充足。”经过多年努力,康熙朝遗留的亏空基本追缴完毕。各级官员也大受威慑,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政策

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从直隶巡抚李维钧之请,实行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的原则,改变过去按人丁、地亩双重征收标准,减轻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负担。到乾隆时,这一政策推广到了全国。

雍正帝实行火耗归公政策

清初沿袭明制,各地征收钱粮,加收“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亦称耗羡)。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任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康熙末年,各地官员以火耗为名,肆意横征中饱,已无法限止。

雍正帝清理钱粮时,山西巡抚诺眠与布政使高成龄在雍正二年(1724年)奏请将该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库,以二十万两补完该省亏空,除公用外,分发给地方官员,称为“养廉”。雍正帝采纳山西官员的建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州县养上司是公开的非法贿赂。上司拨州县便成为合法的“养廉”,即官俸的补贴。山西实行后,各省相继仿效,以火耗补完亏空的钱粮,并分拨州县养廉。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银制度”,又称“耗羡归公”,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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