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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关于「子非鱼」,庄子诡辩了吗?

日期:2017-09-19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子非鱼 焉知鱼之乐

庄子曰:“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不知鱼之乐,全矣。”

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关于「子非鱼」,庄子诡辩了吗?

辩“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用进化生物经济学反击不可知论

作者:黄有光(Yew-Kwang Ng,澳洲蒙纳士(Monash)大学经济系教授)

摘要

庄子与惠子关于“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濠梁之辩,古今论者多数认为庄子辩胜了。实际上庄子是诡辩。然而,笔者也不支持不可知论,而是用进化生物经济学反击不可知论。这不但给濠梁之辩的胜负作出与历来多数学者不同的判断,或胜负判断同样而依据不同,而且超越中西方学界在可知与不可知论之间的僵持。通过证明所有具有机动性的物种都是具有意识的;所有具有意识的物种都是有苦乐感受的,等命题,可以帮助评价濠梁之辩。

关键词:濠梁之辩;不可知论;进化生物经济学;庄子

庄子与惠子关于“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濠梁之辩,大概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几个哲学辩论之一。(其他还有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王充的“神形利刀论”等。)古今论者多数认为庄子辩胜了。实际上庄子是诡辩。然而,笔者也不支持不可知论,而是用进化生物经济学反击不可知论。这不但给濠梁之辩的胜负作出与历来多数学者不同的判断,或胜负判断同样而依据不同,而且超越中西方学界在可知与不可知论之间的僵持。

当然,正如萧伯纳所说,“我比莎士比亚伟大,因为我站在他的肩膀上”,本文在某些方面超越庄子与其评注者,因为本文站在进化生物学的肩膀上。从1859年发表到现在,达尔文的进化论只有百多年的历史,我们不能要求公元前三百年左右的庄子能够具有这种知识。不过,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果我们的可知论的论据,还停留在公元前的水平,又是固步自封了。

本文先从濠梁之辩及一些学者的评论谈起,主要贡献在第四节。

1、濠梁之辩

根据春归来的白话译文,濠梁之辩如下:
庄子和惠子在濠水桥上游玩。庄子说:“鯈鱼出游不慌不忙,这是鱼的快乐。”
惠子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
庄子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
惠子说:“我不是你,本来不知道你;可是你不是鱼,你完全不知道鱼的快乐呀。”
庄子说:“请让我顺着你最初的那个话来推论。你说‘你怎么知道鱼的快乐’这句话,已经知道我知道鱼的快乐,可是你还问我。我在濠水桥上就知道鱼的快乐了。”

《庄子·秋水》的原文是: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
庄子曰:“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之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2、对濠梁之辩的一些评论

春归来认为这个故事描写了庄子和惠子在濠梁上游玩时,因为庄子说了一句“儵鱼出游从容,鱼之乐也”,而惠子抓住不放,追根问底,想要否定庄子的看法。庄子虽然做了随机应变的反问,但惠子却顺着庄子的思路继续穷追不舍。最后庄子用“请循其本”的逻辑方法,非常简单地解释了惠子的追问。这个故事中表现了惠子对庄子的不服气和庄子善于思辩的风格。’ 显然大力扬庄抑惠。

西晋郭象写《庄子注》;唐成玄英写《庄子疏》;明末王夫之写《庄子解》。郭象的评注:“寻惠子之本言云,非鱼则无缘相知耳。今子非我也,而云汝安知鱼乐者,是知我之非鱼也。苟知我之非鱼,则凡相知者果可以此知彼,不待是鱼然后知鱼也。故特循子安知之云,已知我之所知矣,而方复问我。我正知之于濠上耳,岂待入水哉。”(《庄子集释》,郭庆藩辑,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286页)

成玄英也说:“若以我非鱼,不得知鱼,子既非我,何得知我?若子非我,尚得知我,我虽非鱼,何妨知鱼?”(注:郭庆藩:《庄子集释》第 3册,第607页)

王夫之的评注:“知吾知之者,知吾之非鱼而知鱼也。惠子非庄子,已知庄子是庄子非鱼,即可以知鱼矣。”(王夫之:《庄子解》,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48页)

上述三位学者都替庄子辩解说,惠子不是庄子,而能知道庄子是庄子而不是鱼,则庄子虽然不是鱼,也可以知道鱼快乐。因此,正如陈少明所说,“看来郭王二氏对原典都取附和的态度”。(陈少明:由“鱼之乐”说及“知”之问题)

3、对濠梁之辩及其评论的评论

笔者认为庄子很显然是诡辩。也有其他评论者认为庄子是错的,不过他们的论点和笔者很不同。例如侯外庐对庄子的评论:
“惠施问他‘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他则答说‘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其实鱼与人相比喻实在‘不类’,庄子是错的;而庄、惠二人相比喻则是同‘类’,惠施是对的。但庄子的一切方法论就在比喻的‘不类’上入手。所谓‘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就指出了这一点。他的‘止辩’的逻辑学是诡辩的。”(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34至335页)

笔者认为,庄子的错误,不在于 ‘类与不类’的问题。庄子说:“你说‘你怎么知道鱼的快乐’这句话,已经知道我知道鱼的快乐,可是你还问我。”这句话是诡辩。惠子那句话,只表示惠子知道庄子说庄子自己知道鱼的快乐,却不表示惠子知道庄子知道鱼的快乐。庄子这种强词夺理的诡辩,我想惠子肯定不会心服口服。《庄子》是庄子的弟子们,根据庄子的教导写的。如果由惠子的弟子写,相信濠梁之辩不会在庄子这种无理诡辩下结束。

上述郭象、成玄英、王夫之三位学者都替庄子辩解,所说大致相同,也远远比庄子本人的诡辩强得多(但也有问题;见下),不过却不是庄子本人所说,至少没有在《庄子秋水》中。因此,笔者认为,根据秋水篇所记载,濠梁之辩很明显是惠子胜而庄子输,而庄子的弟子们以在庄子强词夺理的诡辩后,就结束辩论的手法,来使没有深入分析的人们误以为庄子胜了。及乃涛认为濠梁之辩没有赢家,另有其道理;下详。(及乃涛,“濠梁之辩:没有赢家”,《江汉论坛》,2000年十月,65-67页)

上述郭象、成玄英、王夫之三位学者替庄子辩解所依据的理由是,既然惠子不是庄子,而能够知道庄子不是鱼,则庄子不是鱼,也可以知道鱼儿快乐。这个推论虽然比庄子的诡辩强,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却不成立。庄子是人,而鱼是鱼,这是一目了然的。相反的,鱼儿是否快乐,这涉及鱼儿的主观感受,很难一目了然。因此,即使惠子能够知道庄子不是鱼,庄子未必可以知道鱼快乐。

大致上,上述道理,类似及乃涛所说‘郭、成二人忽视了事实判断与移情判断的区别,把它们视作等同的判断’。因此,及乃涛应该同意笔者的观点,认为濠梁之辩很明显是惠子胜而庄子输。因此,及乃涛认为濠梁之辩没有赢家,应该不是指庄子与惠子之间在濠梁之辩的胜负,大概是指在濠梁之辩中,庄子所代表的鱼儿快乐可知论,与惠子所代表的鱼儿快乐不可知论,两者没有赢家。

其实,从秋水篇对濠梁之辩的记载中,看不出惠子是不可知论者。 惠子本人的著作已经失传,主要有《庄子·天下篇》保存惠子的十个命题(历物十事),倾向绝对相对主义,看不出有不可知论的观点。而其‘泛爱万物,天地一体’,更与庄子的‘天地与我共生,万物与我为一’及墨家的兼爱有共同点。‘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这句话,可以解释为鱼儿快乐不可知论,也可以解释为惠子只是问庄子如何知道鱼儿快乐。

他者(对鱼儿的一般化)主观感受(对快乐的一般化)不可知论有一定的道理。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要知道一个人或一条鱼心中的感受,当然比知道其外表难。然而,不可知论者把这困难绝对化,是一种不可取的极端。

及乃涛认为,移情判断问题的实质就语言问题而言是“主体间性”问题,即某一认知主体能否达到对另一认知主体的诸如快乐、恐惧、疼痛此类情感的认知问题…“主体间性”问题与现代西方哲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私人语言”是否存在?——密切相关。…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迄今为止尚未达成共识。…而从不同的视界出发,对私人语言是否存在的问题可以给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进而使得我们无法判别惠施与庄子在濠梁之辩中谁是赢家或输家’。因此,看来及乃涛认为濠梁之辩没有赢家,大概是指在濠梁之辩中,庄子所代表的可知论,与惠子所代表的不可知论,两者没有赢家,因为胜负未决。

4、用进化生物经济学反击不可知论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不能够直接看到的,未必是不可知的。例如我们以前看不到细菌,后来发明了显微镜,就能看到了。再如我们的视觉只能看到红色与紫色之间的波长的光线,红外光与紫外线以外的巨大范围的光线,包括伽马射线,X射线,微波射线,无线电波等,我们都看不到,但是科学家却可以通过其他间接的方法认识到这些射线的性质,甚至利用它们来为人类服务。我们看不到许多微粒子,却可以推论到甚至用实验证明它们的存在与性质。由于树木夏长冬休,我们可以根据树干的年轮来推论树木的年龄,更是一般人能够轻易理解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他者(包括他人与其他动物)的主观感受是不能直接看到的,只能间接体会与推论。根据各种体会与推论我们可以肯定他人有类似我们自己的喜怒哀乐等主观感受,也可以大致相信,包括牛羊猪狗猫猴等比较高级的动物,至少也有比较基本的主观感受。不过,像鱼儿、蚯蚓、细菌等比较低级的动物,我们能够确定它们有主观感受的可靠性就比较低了,要推论它们的主观感受的存在已经有困难了,遑论要知道它们快乐不快乐呢?上述郭象、成玄英、王夫之三位学者推论的不足,就是没有认识到这困难。应该说,惠子在两千多年前提出‘安知鱼乐’的问题,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可以肯定他人(至少比其他动物较肯定)有类似我们自己的喜怒哀乐等主观感受,有一些理由。第一,我们属于同一物种,在身体的结构,包括导致能够产生主观感受的脑子的结构上,人人非常相似,既然我自己有主观感受,他人也应该有主观感受。第二,由于人类是合群的动物,一个人的生存与传宗接代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其对人际关系的掌握与适当处理。因此,我们天生有(并且在生活中学习而加强)能够通过对方的动作、表情与语言等方面,而相当程度地知道对方的思想与感情的能力。

然而,对于非人类的动物,要知道它们的主观感受,就比较困难。从纯哲学的角度,很难论定。因此,从完全不可知论到万有灵论,都有信仰者。不过,依据进化生物学,却可以得出纯哲学推论所不能得出的结论。达尔文的进化论以及后来的发展与补充,已经得到大量的事实的支持。2006年九月,英国皇家学会宣称,人造的全球暖化,已经是与地心吸力(即万有引力)与进化论同样是完全确定的事实。因此,这是百分之百,无可争论的。(关于支持进化论的论据,见Sarkar 2007)

从进化生物经济学(Ng 1995)的观点,我们可以进行下述推论。

公理1:不能对适存性(fitness)有所贡献的主要机能(mechanism),不能保存于进化均衡中。

适存性指生存与传宗接代的能力。机能指生物的器官或功能,例如眼睛或行动的能力。任何机能都需要维持与能量的供应,如果没有对适存性有所贡献,就会被没有这种无用机能的变异所取代。不过,进化不是一次性最优化,而是层层渐进。因此,不是所有物种的所有生理结构都是最优的,例如熊猫笨拙的拇指。不包括这类非主要的机能,主要的机能必须对适存性有所贡献。

公理2:意识本身不能对适存性有所贡献,它通过影响个体的行为而可能对适存性有所贡献。

例如,如果你眼看知道老虎要来吃你,却不逃避,则你的意识并不能帮助你生存。

公理3:意识通过个体的酬赏与惩罚系统来影响其选择而影响其行为。

选择有别于自动的反应,例如当我们的手被火烧到,会自动缩手。这种自动反应不需要意识,不必通过大脑,直接由延髓控制。大脑感觉烧痛,是在缩手之后。这事后的痛感(惩罚),有助于避免将来的烧伤。更显然的,肚子饿时吃新鲜有营养的食物会感到好吃,是天生的酬赏,使我们从事能够帮助我们生存的活动。

公理4:意识是神经系统进化而来的主要机能。

万有灵论者相信任何东西(包括石头、中微子)都有意识,因而未必会接受这公理。神创论者也可能不接受这公理。然而,几乎所有生物学家与进化论者都会接受这公理。如上所述,进化论可说是百分之百的,而意识显然是主要机能。

我们把物种分为没有机动性的物种与有机动性的物种。 前者的所有行为都是事先由基因所决定的,个体本身并没有选择的余地。后者也受基因影响,但至少有些行为由个体有进行选择。例如,小鸡跟母鸡的行为是由完全由基因决定的铭印;猴子洗马铃薯则是有机动性的行为。

命题1:不考虑短暂的变异,其行为没有机动性的物种不具有意识。

证明:既然意识是进化而来的主要机能(公理4),它必须对适存性有所贡献,才能在自然选择中被保存下来(公理1)。但是,意识本身不能对适存性有所贡献(公理2),它必须通过个体的酬赏与惩罚系统来影响其选择而影响其行为(公理3)。这种物种在定义上就是有机动性的。因此,如果不考虑不能在自然选择中被保存下来短暂变异,所有具有意识的物种都是具有机动性的。证毕。

如果把公理3加强为:

公理3A:意识只能通过个体的酬赏与惩罚系统,才能影响其选择而影响其行为。

我们就可以把命题1加强为:

命题1A:不考虑短暂的变异,所有具有意识的物种都是有苦乐感受的。

如果加上:

公理5:有机动性的物种是有意识的。

我们就可以得出:

命题2:所有具有机动性的物种都是具有意识的;所有具有意识的物种都是具有机动性的。(关于上述公理的合理性与命题的推论,见拙著Ng 1995)

上述几个命题能够帮助我们回答,“子非鱼,安知鱼乐?”的问题。快乐与痛苦是主观意识感受,因此任何个体必须先有意识,才能有快乐或痛苦。如果鱼儿连意识也没有,焉能有快乐或痛苦?然而,意识是主观的,我们如何知道鱼儿有没有意识?

根据命题1,如果我们能够知道鱼儿(或任何其他物种)是没有机动性的,就可以排除鱼儿具有意识,因而知道鱼儿没有苦乐感受。虽然要知道某个物种是否具有机动性,也需要一些研究,但比起意识,机动性是比较客观的,比较能够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因此,上述命题可以帮助我们回答“子非鱼,安知鱼乐?”的问题。如果根据观察与研究,可以确定鱼儿是有机动性的,则根据命题2与命题1A,可以推论出鱼儿是有苦乐感受的。

如果鱼儿是有苦乐感受的,则根据进化生物学,可以知道,当鱼儿在挨饿、被追杀或受伤时,应该有痛苦;当鱼儿在吃东西,在交配时,应该有快乐。如果看到鱼儿健康的样子,没有病态或受伤,出游从容,吃吃水草,认为鱼儿快乐,至少没有痛苦,是有根据的判断。

因此,庄子说鱼儿快乐,并非没有道理。惠子问他为何知道鱼儿快乐,也是很有意思的问题。庄子说:“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则已经是有狡辩之嫌了。对这狡辩,惠子的回答(“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是无懈可击的。庄子后来的回答,如上所述,完全是诡辩。要正确的反击不可知论,不是用庄子式的诡辩,而应该是用进化生物学的道理。

参考文献

Ng, Yew-Kwang (1995). “Towards Welfare Biology: Evolutionary Economics of Animal Consciousness and Suffering”, Biology & Philosophy, 10(3): 255-285.

Sarkar, Sahotra (2007). Doubting Darwin? Oxford: Black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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