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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冠服制度

日期:2022-01-06 编辑:流萤 来源:网络

中国汉服的冠服制度初步建立于夏商时期,到了周代逐步完善,春秋战国之交被纳入礼治。到了唐代,冠服制度发展到十分丰富完善,对后世与国外都产生深远的影响。

宫廷服饰

冠服制度是封建社会权力等级的象征,作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精神支柱的儒学,则把恪守祖先成法作为忠孝之本,强调衣冠制度必须遵循古法,特别是作为大礼服的祭服和朝服,不能背弃先王遗制,故称法服;它具有很大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宫廷日常服装称为常服,常服具有时代的特征。

唐高祖李渊(公元618年至636年)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布新律令,即著名的“武德律”,其中包括服装的律令,计有天子之服十四、皇后之服三、皇太子之服六、太子妃之服三、群臣之服二十二、命妇之服六。

内容基本因袭隋朝旧制,天子的14种服装为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通天冠、缁布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白帢。

皇太子的六种服装有衮冕、远游冠、公服、乌纱帽、弁服、平巾帻。群臣的22种服装有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平冕、爵冕、武弁、弁服、进贤冠、远游冠、法冠(獬豸冠)、高山冠(侧注冠)、委貌冠(与皮弁同制)、却非冠、平巾帻、黑介帻、介帻、平巾绿帻、具服(朝服)、从省服(公服)、婚服。

制度发展

在隋炀帝大业六年(610)仅规定“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绿”。到了唐代为进一步巩固常服的礼仪规范,制定了详细的律令格式。品级差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品色制度与章服制度。

(1)品色制度(兼及腰带制度):

品色制度以官员散官品级的不同而配以不同颜色、质料、纹样官服的制度(兼以腰带饰物规定)

武德四年(621)制定初步的常服规范,八月敕:“三品以上,大科紬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以上,小科紬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以上(下),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双紃,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鍮石。”

贞观四年(630)二次下诏修订:“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仍通服黄。”

贞观五年(631)敕七品以上服龟甲双巨十花绫,其色绿。九品以上服丝布及杂小绫,其色青。

上元元年(674)诏:“一品以下文官,并带手巾、算袋、刀子、磨石。其武官,欲带手巾、算袋者亦听。文武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金带。五品服浅绯,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鍮石带。”

——至此奠定唐代服色制度基础。后世皇帝只是适时加以调整——

文明元年(684)将八九品的青色改为碧(因为青布用蓝靛多次浸染所得深青泛红色光,易与紫色相混)。

景云年间(710-711):“九品以上一品以下,文武依上元故事,带手巾、算袋。武官咸带七事韦x(x代古字无法输入,字形类牒),并足。其腰带,一品以下五品以上,并用金。六品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共用鍮石。”

太和六年(832)右仆射王涯准敕:“亲王及三品以上,若二王后,服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饰以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绿,饰以银。九品以上,服色用青,饰以鍮石。应服绿及青人,谓经职事官成及食实禄者,其用勋官及爵,直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砺、纷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黄,饰以铜铁。其诸亲朝贺宴会服饰,各依所准品,诸司一品、二品许服玉及通犀,三品许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许通服绿。”同时常服纹样制度进一步规范化:“三品以上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对孔雀绫袍袄。四品五品,许服地黄交枝绫。六品以下常参官,许服小团窠绫,及无纹绫,隔织独织等充。除此色外,应有奇文异制袍袄绫等,并禁断。”

总括之,颜色从高到低依次为:紫——绯——绿——青(后改为碧)。

而腰带饰物从高到低依次为:玉——金——银——鍮石。

至于黄,在唐以前,黄色上下可以通服,例如隋朝士卒服黄。唐代认为赤黄近似日头之色,日是帝皇尊位的象征,“天无二日,国无二君。”故赤黄(赭黄)除帝皇外,臣民不得僭用。把赭黄规定为皇帝常服专用的色彩。唐高宗李治(公元650年至683年)初时,流外官和庶人可以穿一般的黄(如色光偏冷的柠檬黄等),至唐高宗中期总章元年(公元668年),恐黄色与赭黄相混,官民一律禁止穿黄。从此黄色就一直成为帝皇的象征。

唐高宗以后,以紫色为三品官的服色;浅绯色为五品官服色,深绿色为六品官服色,浅绿色为七品官服色,深青色为八品官服色,浅青色为九品官服色,黄色为宫外之人及庶民服色。唐装还对邻国有很大的影响。比如日本和服从色彩上大大吸取了唐装的精华,朝鲜服也从形式上承继了唐装的长处。唐装襦裙线条柔长,十分优美自如,用料主要是丝织品,因此它的衣物以“软”和“飘柔”著称。唐装本身品类多,善变化,从外形到装饰均大胆吸收外来服饰特点,多以中亚、印度、伊朗、波斯及北方和西域外族服饰为参考,充实唐代服饰文化,使得唐代服饰丰富多采富丽堂皇,风格独特奇异多姿,成为中国历史服饰中的一朵奇葩,世人瞩目。

唐代服饰图案,改变了以往那种以天赋神授的创作思想,用真实的花、草、鱼、虫进行写生,但传统的龙、凤图案并没有被排斥,这也是由皇权神授的影响而决定的。这时服饰图案的设计趋向于表现自由、丰满、肥壮的艺术风格。晚唐时期的服饰图案更为精巧美观。花鸟服饰图案、边饰图案、团花服饰图案在帛纱轻柔的服装上,真是花团锦簇,争妍斗盛。正如五代王建所说:"罗衫叶叶绣重重,金凤银鹅各一丛,每翩舞时分两向,太平万岁字当中。"今天,我们看到的这些华贵优美的服饰图案,是画工们在敦煌石窟用艰苦的劳动为后人们保留下来的珍贵形象的资料。唐代服饰的发展是整体上的发展,这时服饰图案的设计趋于表现自由、丰满、华美、圆润,在鞋、帽、巾、玉佩、发型、化妆、首饰的表现,都说明了这一特点。

唐代承前继承了周、战国、魏晋时期的风格,融周代服饰图案设计上的严谨、战国时期的舒展、汉代的明快、魏晋的飘逸为一体,又在此基础上更加华贵,使服饰、服饰图案达到了历史上的高峰;唐代的服饰、服饰图案对后代的影响一直沿续到今天。缠枝纹在现代服饰图案中的运用,展示了传统纹样与现代审美意识结合所产生的意蕴。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政府规定的服装色彩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彻底地执行的。唐高宗咸亨五年(即上元元年、公元674年)五月,因在外官人百姓于袍衫之内,穿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或在乡间公开穿这些颜色的袍衫,故又颁布过禁令。

(2)章服制度:

章服制度是常服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官员随身配带鱼(龟)袋的制度。

《旧唐书 舆服志》:“自后(开元九年721)恩制赐赏绯紫,例兼鱼袋,谓之章服。”随身佩鱼的目的,一是用它作为朝君应见的凭证,二是用来明尊卑、严内外。

常服佩鱼自隋代已初具形制,在唐代却经历了一些有趣的变化:

高祖皇帝于武德元年(618)改以往的银莬符为银鱼符。鱼袋虽配发给四品五品职事官,但退体后要交回。三年后高宗皇帝人性化是调整为五品以上薨亡者不须追收鱼袋。咸亨三年(672)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银鱼。武后时期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地方诸州长官,并于天授元年(690)改内外所佩鱼并作龟(因玄武与武姓相合),又初次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四品用银,五品用铜。

中宗时期又恢复佩鱼之制,但与滥授官职同步,开始让散官佩鱼,只是没正式将鱼袋与常服服色相连,并且去任即解去鱼袋。睿宗时则将鱼袋之制与常服服色相连:“著紫者金装,著绯者银装。”

玄宗时佩鱼范围扩大,后许终身佩鱼:“开元初,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终身,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章服制度至此完善明确。

章服制度化之后,百官请绯、紫之服,必须经过朝廷严格考核,且依据官员的具体状况区别对待,够资格者方才授予。此外,晚唐针对颁受章服混乱之况,进一步从体制上加以规整。唐代冠服制度在武德令推行之后,也在不断修改完善,它上承周汉传统,从服装配套、服装质料、纹饰色彩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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