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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故宫盗宝案的真相

日期:2021-09-03 编辑:流萤 来源:网络

“九·一八”事变后,经南京政府批准,北平故宫博物院先后分五批将1.3万多箱古物运往上海,以免落入日寇之手。作为故宫博物院常务理事,张继不遗余力地监控故宫的诸项决策。最初博物院理事会通过了6万元迁移费预算案和张继提议的文献馆由他主持迁往西安、迁移费1/3归他支配的提议。不料,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否决了北平故宫文物分运西安的计划,要求全部迁往上海租界。这次赴南京请示是李玄伯,于是张继怀疑是李搞的鬼。

1929年春,为保证故宫文物经费,几位理事提出处理无关文史物品的建议并拟定章则,呈报南京行政院。根据行政院批准的临时监察委员会规则,1931年6月故宫博物院聘请了平津各界人士成立临时监察委员会,商讨处置故宫无关文史物品事宜。临时监察委员会开会申述下列原则:

一、处理的物品必须与文史无关;二、售出物品所得价款作故宫修建和印刷资用,不许别用;三、处理上述物品的办法暂定投标、拍卖两种。此后临时监委经常开会,在具体处分物品步骤上议定为先药材、次食品、再绸缎皮货。不过在绸缎作价的操作上,当时为了鼓励多销,还规定了优惠价:凡购货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李玄伯第一次买了两三百元的皮货,过了一段时间,又买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于七五折的规定。有人建议他再购两三百元,连同上两次数目合算,超过3000元就可七折了。李贪图小利,这样做了,结果授人以柄,成为他枉法营私的罪名之一。

李玄伯被卷入此案还有一个小花絮。张继“惧内”出名,对崔氏言听计从。据说有一天,不是星期日,崔振华陪着几个朋友到故宫参观,因检票的人不认识她受到阻拦,十分恼火。后崔顺路往理事会去,一进大门,看到有人在那里买布,其中也有秘书长李宗侗。崔氏责问留下的人:“今天不是星期日,为什么你有特权,在今天买布?我非检举不可。”

张继夫妇指使由张一手提拔起来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署长郑烈,多方串联、贿买人证,指控易、李私占故宫宝物。一个弥天冤案由此罗织开来。1933年5月,易、李被控主使伪造文书、浮报贪污。但张继夫妇和郑烈企图利用故宫售物事件,贿买人证指控易、李行事不密反被易培基抓住(时任故宫常委、秘书的吴瀛截获了郑烈发给其密派到故宫调查的检察官的电报)。

1933年10月,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署提出检控易、李涉嫌违法舞弊。易培基采纳了李玄伯“以退为进”证明清白的建议,于10月14日在南京召开故宫博物院理事会前夕,致电理事会宣布辞职并具呈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准备以平民身份对郑烈等人提出反诉。10月18日,南京、北平等各报刊出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向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行政院、司法部反诉崔振华、郑烈联合舞弊的呈文。

该文长达5000余字,详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列举证据说明崔郑勾结陷害自己的行为,报纸同时刊印出旁证材料的两帧照片。这份呈文是针对崔振华控告易培基私占故宫古物的反诉;又呈文政府行政院和司法部,请求郑烈回避关于此案的一切审理过程。

易的反诉非但没有在南京得到反应,相反,时隔不到一周,“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奉令去职”的消息已见诸报端。原古物馆馆长马衡代理院长,李石曾也去职准备出洋考察。此后,张、郑控制下的司法当局以“案件尚在侦查期间、不宜泄露”为由向各报“打招呼”,凡易培基方面的辩论稿件均被封锁。

与此同时,崔、郑一方面继续制造舆论、编织耸人听闻的“盗宝案”甚至“易培基畏罪潜逃”的谣言,一方面也意识到原来的起诉状只是些鸡毛蒜皮无足轻重的琐事,份量不够;欲彻底打垮对手必须将该案扩大为新的盗宝案,必须将案子转移到便于控制的南京地方法院办理,便于随心所欲地左右该案的审理。

对于崔、郑的诬陷,易培基决心回击。他聘请了北平著名律师刘崇佑作辩护人。起诉必须在1934年2月3日出庭,易培基本人若不在此前到案就意味着自动放弃起诉权。易本计划1月28日从北平动身,但是1月26日李玄伯从南京打电话给易,告知一切都办妥,易不必到南京出庭了。易听信其言,2月3日没有到庭,失去了说明真相的机会。自动放弃申辩在客观上给外界以心亏理屈的印象,各报纸均登载了易未出庭的消息。人们纷纷推测,看来易确有把柄被抓,无颜以对法庭。这一回合,崔振华等不战而胜。

但张氏夫妇并未就此止步。1934年10月,他们又操纵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对易、李等9人提起公诉。诉状指控易自1929年起,“陆续将保管之珠宝部分盗取……为数甚巨,均一律占为己有……”吴瀛则被控妨害秘密罪。由此,易案由处分物品、购买折扣以及会计账目不符600元的鸡毛小案,演绎成利用文物南迁之际以假换真、监守自盗的大案要案,其涉及的财宝之贵重、数量之多令人咋舌。公众舆论倒向不利于易的一边,易有心辩解却已无申诉机会了。

“七七”事变后,战争烽火从华北燃向东南。病卧沪上的易培基年迈体弱,新病旧病一起发作。这时他的财产大半已被没收,连诉讼费都难以筹措,精神上压抑难忍,心中积愤无处宣泄,终于1937年9月在上海含恨离世,终年57岁。他在临终前请国民党元老吴稚晖转交国民党当局的遗呈中感叹:“惟有故宫一案,培基个人被诬事小,而所关于国内外之观听者匪细。仰恳特赐查明昭雪,则九幽衔感,曷有既极!垂死之言,伏乞鉴察!”

此时,张氏夫妇仍不罢休。易去世后,崔振华又指使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于1937年9月30日提起公诉,告易培基、李玄伯、吴瀛三人。诉状列举三人的犯罪情形又有新发展,除以往的侵占,又加上“吞没”书画等文物的罪名。此时,易案从1928年到1937 年积非成是。头号当事人已离世,二号被告李玄伯有把柄被人捏着,态度畏缩,不敢力争。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幸存的有关当事人以为有机会重审这个案子了,不料闻知本案的卷宗丢失一空,最高法院当初认为有盗换嫌疑而封存的古物,连箱也不见了。

1947年冬天,国民党一面发动内战,一面召开伪国大,选举国大代表。张继四处奔走占得一席之位,不期暴病身亡。失去靠山的崔振华意识到,此事若再追究下去,结局对她不利。1948年1月9日,南京四开小报《南京人报》上登出了一条很短的新闻,标题是“易培基案不予受理”,内容称因“业已赦免”,“李宗侗、吴瀛免诉;易培基部分不受理。”就这样,这个沸沸扬扬长达18年的盗宝案,以耸人听闻开始,却以莫名其妙的方式悄然无息地不了了之。

官场倾轧与教育派系之争

故宫博物院现任院长郑欣淼近年曾在《鲁迅研究月刊》发表《由〈鲁迅全集〉的一条注释谈故宫“盗宝案”》一文,广泛引用各方资料,详述“盗宝案”的始末、起因和影响。这可视作北京故宫博物院方面对这段尘封往事的一次系统回顾和总结。

郑欣淼在文中总结“故宫盗宝案”的起因及影响时,指出了更深层次的原因:

张继及其夫人崔振华早就对易培基、李宗侗不满。这又牵涉到张继同李煜瀛的关系。李煜瀛(1881—1973),字石曾,以字行,号扩武,河北高阳人。曾在法国留学,1906年加入同盟会。

1912年参加创办留法勤工俭学会,设立留法预备学校。1917年后任北京大学教授。1924年起,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北平临时政治分会主席、总统府资政等职。李同时任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长,为故宫博物院创建人之一,并在成立之初主持院务工作,任故宫博物院理事会第一任理事长。

1928年年底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故宫博物院第一次理事会,推定李煜瀛、易培基、张继三人为常务理事,李煜瀛兼任理事长。关于故宫博物院院长、副院长人选,亦经大会讨论。本来内定易培基任院长,张继任副院长,但张出任副院长,遭到李煜瀛的反对,未获通过。

张继对李煜瀛一直耿耿于怀。这与前文讲的稍有出入,但结果都是张继心怀不满。易培基是李煜瀛力荐的,秘书长李宗侗是易的女婿,又是李煜瀛的侄子,张继对易培基、李宗侗不满,则是十分自然的事。据知道内情者说,这是近因;远因则是李(煜瀛)、张(继)两家皆是河北巨阀,而不论权力声势,都是李胜一筹,有“既生瑜、何生亮”之感,张与李“交谊甚深,嫉妒极重”,“要打击李,必先打击易”。

易案发生后,李煜瀛、吴稚晖和国民党元老张静江曾先后致函行政院长汪精卫,为易申辩,指责司法不公,但皆被汪精卫以行政不干涉司法为辞而置之。吴瀛怀疑汪精卫为易案的幕后支持者。他说,汪精卫与国民党元老派的吴稚晖、张静江、李煜瀛不合,和易培基也有不快。汪与易当年同在孙中山身边,初时关系甚好,后因政务分歧有了矛盾,渐行渐远,直到汪不能再容忍易。他认为,汪精卫是暗中支持张继的,否则张继还不敢这样做。

也有一种议论认为,易案与当时中国教育界的派系之争有关。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后,改教育部为大学院,蔡元培出任院长,合并国立9校及天津北洋工学院为国立北平大学,李煜瀛为校长……蔡元培和李煜瀛因北京大学名称的存废和设立北平大学的问题发生意见冲突……易培基秉承李煜瀛旨意,提出北京大学改名为中华大学,由蔡任校长,在蔡未到任之前,以李煜瀛署理。易的这一议案获得通过……从此教育界开始了蔡元培的派系(北大派)和李煜瀛的派系(中法派)的斗争,且持续了若干年……

有人据此认为:“国立北平大学的花开花谢,蔡、李两系之间,是否已有畛域?或为‘故宫盗宝’案的胚胎!”李煜瀛致行政院长汪精卫的函中亦说到:“今在国民政府旗帜之下,而反动者包揽两部,以司法机关为施行政治阴谋之工具,代欲包办教育者,倾倒其所谓之政敌。前寅兄(即易培基)于劳动大学被阴谋家倾倒,正如故宫博物院之事相同。”

当年民报社会新闻版“刍言清议”载有署名“昌言”所撰《故宫古物案之索引》一文,其中说道:“……于是企图夺此教育之牛耳者,势必借一哄动全国之事,转移信仰之心,踣易即所以射李也,崔振华、郑烈等,不过某派之工具也,然则故宫不过系一借题发挥之题目矣。”

郑欣淼指出,易培基从受聘担任清室善后委员会图书博物馆筹备会主任开始,即投入主持筹建故宫博物院的工作,并付出了大量心血,在担任院长期间,更是筚路蓝缕,多有创建。

比如,他按《故宫博物院组织法》的规定,调整了博物院的职能机构,成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延聘著名专家学者到院工作,进一步整理院藏文物;首次提出《完整故宫保护计划》,并筹措专款整修破损严重的宫殿建筑;增辟陈列展室,组织安排古物、图书、文献资料的陈列展览;创办《故宫周刊》,对外宣传介绍院藏古物、图书、文献以及宫殿建筑。

在此期间,易还筹组建立了警卫队和守护队,为故宫博物院建立了专门的安全保护机构和专职的安全工作队伍。他不仅是故宫博物院的创建人之一,而且为故宫博物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郑欣焱认为,在故宫博物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人们永远不会忘记易培基的功绩。“易培基‘盗宝案’充分反映了国民党统治下官场的黑暗、司法的腐败,以及其他复杂的原因……可以说,易案为冤案,已成了人们的共识。”(未完待续)

民国易培基“故宫盗宝案”是民国史上著名冤案,其情节相当曲折。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决定将故宫博物院珍贵文物南迁。

1933年2月至5月,数十万件珍贵文物分4批运出。在第5批文物即将运出的时候,最高法院检察署署长郑烈从南京派检查官朱树声到故宫查封了会计科并要求审查。

原因是国民党政府司法院副院长张继的夫人崔振华,控告时任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秘书长李宗侗“主使伪造文书、浮报贪污”。北平地方法院传讯易、李等人,并拟将易、李以盗宝嫌疑犯拘捕。易、李在报纸上刊登张继等贿买人证的实物照片,舆论哗然。

在装运中,该院职员萧襄沛因将凤冠上的珠子摘下装箱的作法,被郑烈扣上“破坏古物以伪换真”的大罪名。结果,萧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张继、崔振华、郑烈借机宣称易培基指使萧襄沛盗宝。

紧接着,报纸上宣传“苏州法院通缉易、李,易、李已畏罪逃往国外;农业部次长萧瑜代易培基盗运宝物往法国,在马赛被法国海关查出扣留”。

1933年秋天,李宗侗辞去了故宫博物院秘书长职务,与1933年10月辞职的易培基先后来到上海。此后,时任秘书并担任押运官的吴瀛亦离开了故宫。

1934年10月,“故宫盗宝案”被提交江宁法庭,指控易培基等9人将保管之珠宝部分盗取,为数甚巨……吴瀛被控妨害秘密罪。

935年5月至8月,法院请来著名书画家黄宾虹帮助鉴定文物真伪,并将认定的赝品、伪作封存,共计62箱。法院认为,故宫珍品不应有假,此为易培基等人以伪易真所致。1935年8月,江宁地方法院在易培基生病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其犯有监守自盗罪。但是此后数年,由于找不到易培基、李宗侗盗宝证据,无法结案。但1949年至1959年,故宫博物院从这些封存文物中清点出真品多达2876件,其中一级品501件。

在易辞职后的1935年1月,马衡正式接任故宫博物院院长一职。

1937年9月底,江宁地方法院再次对易培基、李宗侗、吴瀛3人提起公诉。此时易培基已病逝。由于时局,该案始终没有开审。

1948年1月9日,南京一四开小报登了一条短小新闻:“易培基案不予受理。”内容为:“李宗侗、吴瀛免诉,易培基部分不予受理。”

后来,马衡、崔振华等都以不同形式承认易培基“故宫盗宝案”是冤假案。

实际上,易培基、李宗侗、吴瀛等人都做过抗争。新中国成立后,吴瀛向中央政府反映盗宝案,要求平反昭雪。不过此前所有公开的文献中,都不知道吴瀛当时反映的具体内容。而在吴瀛等人的理解中,接替易培基院长职位的马衡有“卖友求荣”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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