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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与韩非子人性论辨析(2)

日期:2017-04-11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荀子提出“逆性”的观点,主张对人性加以改造,“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荀子·性恶》)要通过“礼义”、“法度”,对人的自利本性进行“正之”、“导之”。在人性由恶向善的“逆性”的过程中,荀子特别强调人为即“伪”的作用,他提出了“化性起伪”的观点,即通过后天的道德教化、道德修养与践行,实现对人性的改造,达到弃恶入善的目的。

  面对不变的人性,韩非子提出了“顺性因情”的主张。既然人性自利是人的自然本性,又无法通过教化得以改变,那么就只能接受自利本性的事实存在,并让其顺着人的本性自然发展。进行赏罚、制定政策、严肃法纪必须以人的自利本性为依据,要因循它,而不是否定它、改变它。

  荀韩二人对人性的阐释都是着眼于为他们的治国理念寻找最有力的人性论支持。荀子在性恶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礼治”治国体系,而韩非子则在性私论基础上找到了“法治”的治国之路。

  荀子认为人私欲的膨胀导致了“争”“乱”和“穷”,为了避免这一严重后果,人类应该对自己的欲望进行控制,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创造出复杂的礼仪体系。“礼”是圣王为使人类免于自我毁灭而设计的一套道德规范体系,荀子相信“礼”可以转化人性,通过“礼义以分之”可以使人各安其分、各尽其职,从而达到维护人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礼”在他的治国理念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法律与正义的基石,从而形成了系统的“礼治”思想体系。

  韩非子认为人之性皆“好利恶害,自为自利”,在“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的战国时代,根据“世异事异、事异备变”的原则,文王之政已不能行于后世,寄希望于通过德治来改变人性进而达到治平的理想,已经完全不合时宜。因此,他在深刻体认人性自利的基础上,极力反对儒家的仁义道德,形成了系统的“法治”治国方案。一是主张利用人的好利恶害心理,通过厚赏诱导人民遵守法纪,通过重惩、刑罚迫使人民不敢犯法;二是为使厚赏重刑达到预期目的,就必须使“法”成为最高且唯一的行为准则并为人民所知晓,这就需要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三是权不旁落,中主能守。进行赏罚、制定法律其目的是为了树立君主的权威。因此,韩非子主张利用臣下避害趋利的本性,通过刑德即赏罚来控制群臣、维护君主统治的稳固,“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子·二柄》)

  综上所述,韩非子既是荀子性恶思想的继承者,又是其批判者。他根据当时诸强纷争、弱肉强食、欲望泛滥的社会现状,从法家角度综合诸子之说,跳出性善性恶的历史纷争,以推行法治理论为落脚点,建构起自己独特的自然主义性私论学说,故不能将其简单地归结为性恶论。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 作者:周娜 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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