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门击鼓最初并不是为了鸣冤?(7)
日期:2017-07-15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在现代社会,案件调查过程中是不能用刑的,但古代允许合理用刑。”王志刚说,古时候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为让罪犯招供,很多时候会用刑,清朝时期最常用的是“笞刑”,是一种用竹子、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

法庭开到院坝清朝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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