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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打假措施有哪些?古代是怎么打假维权?

日期:2017-07-27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2017年的315晚会就要上演了,我想又会有一大批品牌和产品受到批评,话说每年到3月份,这些厂家都很紧张,唯恐有什么错误被消费者抓住而上电视。315晚会当然不仅仅曝光假货,还曝光一些有问题的产品,其最终目的是为消费者维权。

315宣传标语,315宣传经典语录
315保护自己权益的句子

但是古代对于权益这方面的界限很模糊,而且产品并没有那么丰富,因此,古人维权主要集中于打假。

造假和打假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有造假的,就会有打假的,而造假也无法是为了能够赚取高额的利润,甚至为了这些利润不惜铤而走险。纵观现如今打假,主要还是靠职业打假(职业打假人),现象级打假(每年315),维权节目,当然还有法律,不过有的时候法律并不如上述三种手段来的更快,当然这三种手段也是以法律为依据的。

那么古人是如何打假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呢?

一、打假靠法律

古代封建统治者对于老百姓的生活还是很关注的,而且我们的祖先很早就立法打假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而各个朝代的统治者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周朝的《礼记·王制》说,“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指为出军赋的车乘)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

这个规定可以说不仅仅针对于假货了,如果你的质量、数量、品质、颜色不达标,都当做是不合格的产品时不能在市场上出售的。

而到了汉朝,经济发展,与其他国家交流也多起来,吃的用的多起来,食品质量不能保障的话会对劳动人民的健康造成伤害,因此汉朝制定法规,食物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隋唐时期,经济飞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因此对于食品的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

而唐朝经济发达,喝酒也多起来,李白喝酒大家都知道,饮酒成为一种新兴的社交方式,这催生出一大批制造假酒的作坊。

隋唐《启颜录》一书有记载:“数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

可见古人打假的时候还是很幽默的,也可以看出这个人是个段子手!

二、行业协会,保障消费者权益

宋朝是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峰,甚至有史学家说宋朝一只脚已经迈进了资本主义,因此商品的好坏真假与否是至关重要的,由于经济发达,因此宋朝有了行业协会,自发组织管理自己行业内的事务,而宋朝统治者就看中了这一点,除了跟唐朝一样,严厉打击毒假食品、药品外,还比唐朝更高一筹,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药品品质管制上的自律作用,行业协会不仅协助打击“有毒食、药品”,而且对食、药品掺假、以次充好的假食、药品承担责任。

具体的做法是行业协会会长(当时叫“行首”、“行头”、“行老”)充当“法定担保人”的角色,负责评定商品成色和价格,出了问题,会长还要承担后果。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商户们必须登记入会,接受行会的监管。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到行会进行投诉。

这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也服务于宋朝发达的海外贸易。

三、3天内退货

现在电商平台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国家也有法律规定做保障,这个政策不是现代人的专利,古代人也有相关的规定。

《唐律疏义》中记载,消费者买到商品后如果在三天内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退货时须有公证人进行验看,确认确实存在品质问题方可退货,如果商户不给退货,消费者便可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并给予商户一定的处罚。

由此可见,我们的祖先已经考虑的很周全,我们可能只是在学习古人而已,说回现在的消费者维权,更像是一种盛宴,大家都在围观,都在吐槽,,但是晚会过后,该出现的问题还是会出现,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非常的高,求助无门的时候也只能找媒体曝光来解决。

什么时候没有了315晚会,消费者不再找媒体曝光解决维权问题,而是通过法律即可解决,那个时候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才真正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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