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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子京简介:如何评价《岳阳楼记》中的滕子京?

日期:2017-06-23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位于洞庭湖畔的岳阳楼,与武昌黄鹤楼、南昌滕王阁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据说岳阳楼始建于魏晋时期,不过今天我们对岳阳楼的盛名如雷贯耳,则源于北宋时滕宗谅贬谪岳州,重修了岳阳楼,楼成,请范仲淹写了一篇《岳阳楼记》。你念中小学时应该背诵过这一名篇,记得里面的一句千古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重修岳阳楼的滕宗谅,字子京,与范仲淹为同年进士,是一位有着豪侠气概的士大夫,能领兵杀敌,喜结交朋友,行事豪迈,出手慷慨,常一掷千金,《宋史•滕宗谅传》称他“尚气,倜傥自任,好施与”。

庆历三年(1043)九月,滕宗谅在庆州(今甘肃庆阳)知州任上,陕西四路都总管兼经略、安抚、招讨使郑戬向朝廷检举:滕宗谅之前担任泾州(今甘肃泾川)知州时,“枉费公用钱十六万缗” 。同时,监察御史梁坚也对滕宗谅发起严厉的弹劾:滕宗谅“用过官钱十六万贯,有数万贯不明,必是侵欺入己” 。

这里我们需要先弄明白一个概念:什么是“公用钱”。范仲淹解释过公用钱的性质:“国家逐处置公使钱者,盖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还,有行役之劳,故令郡国馈以酒食,或加宴劳,盖养贤之礼,不可废也。” 换成现在的说法,公用钱就相当于台湾地区实行的“特别费”,主要用于出于公务需要的宴请、招待、馈赠、捐赠、补助。公用钱的数额,“随州郡大小立等,岁自二百贯至五千贯止”,如宋真宗年间,朝廷拨给广州的公用钱为“五十万”钱(500贯)。公用钱的使用,必须由知州与通判联署签字才可以领用,“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 ,每一笔支出都要在账籍上登记清楚,接受审计。

公用钱有时也被写成“公使钱”。但是,在宋朝,“公用钱”与“公使钱”实际上是两回事,只不过常常被人混淆了。公使钱是朝廷拨给领有节度使兼使相、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荣衔的长官的个人津贴,“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公使钱的数额,依长官的官阶分为若干等,从五百贯至二万贯不等。长官可以自由支配属于他的公使钱:“旧制,刺史以上所赐公使钱得私入”;“方镇别赐公使钱,例私以自奉,去则尽入其余”;“(公使钱)不隶州府,(长官)自以亲吏领之,岁杪上计则入其余” 。

今日台湾地区的“特别费”,其实也是分为两块:其中二分之一需要用票据报销,并接受审查,类似于宋朝的公用钱;另外二分之一则由行政长官按月签字领取,自由支配,无须记账、结算,类似于宋朝的公使钱。你应该记得,2007年,马英九曾被检察官控以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涉嫌贪污“特别费”。但法官最后裁定,行政长官签字领取的那一半“特别费”,为“法定薪资外之实质补贴”,马英九不存在贪污“特别费”的行为。

时光倒流回到一千年前,滕宗谅面临的指控,跟马英九差不多。不过,有一点我们应该先说明:滕宗谅涉嫌滥用的,是属于地方政府公务经费性质的公用钱,而不是属于长官个人津贴性质的公使钱。这是跟马英九的情况又不一样的地方。

既然有御史弹劾滕宗谅滥用公用钱,仁宗皇帝便委派太常博士燕度前往“鞫其事”,将滕宗谅从庆州带到邠州(今陕西彬县)接受调查。滕宗谅闻讯,“恐连逮者众,因焚其籍以灭姓名” ,将登记公用钱使用情况的账簿焚烧掉。

但燕度也是一个狠角,你滕宗谅不是烧掉了物证么?那好,那就从人证入手——将所有稍受牵连的人全都抓起来,“枝蔓勾追,直使尽邠州诸县枷杻”,“囚系满狱” 。不审出滕宗谅的罪证决不罢休。

滕宗谅坚决不承认自己挪用了16万贯公用钱,只称在泾州任上时,因为招待“诸部属羌之长千余人”,才动用了3000贯公用钱 。以滕宗谅花钱豪迈的性情,交游又广,“间以馈遗游士故人” ,经手花出去的公用钱,肯定不止3000贯。但是到底花了多少钱,又是怎么花的,又是哪些人接受了馈赠,却是一笔糊涂账,因为账本都被滕宗谅烧掉了。

但若说滕宗谅挪用了16万贯公用钱,那显然也是不实之词,因为朝廷拨给泾州的公用钱数目都不可能有16万贯之多。按范仲淹的说法,那16万贯钱其实包含了泾州诸军请用的经费,“已有十五万贯是加诬,钱数物料是诸军请受,在十六万贯之内,岂可诸军请受亦作宗谅使过” 。如此说来,滕宗谅经手使用的公用钱,应该是1万贯左右。

我也不相信滕宗谅是一名贪官,私吞了公用钱。滕宗谅并不贪财,只是花费公款一直大手大脚,之前他知湖州,“大兴学校,费钱数十万”,通判、僚吏都认为滕宗谅从中捞足了油水,因此滕宗谅离任审计时,不肯给他签字,还是大学者、新任知州胡宿出来为滕宗谅证明清白。滕宗谅去世时,身无长物,“及卒,无余财” ,生前他经手的公用钱,应该都用于公务接待与馈赠游士故人了,而非入了他私囊。但说他“枉费公用钱”,却是确凿无疑的。

那么应该如何处分滕宗谅呢?朝廷出现了两种对立的意见。时任枢密使的杜衍力主从严处罚,“欲深罪滕宗谅”。杜衍的意见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滕宗谅烧掉账本的行为,显然是对国法的挑战。参知政事范仲淹与谏官欧阳修“则力争而宽之” ,毕竟滕宗谅并无贪赃入己的行为,以公用钱“馈遗游士故人”也是本朝惯例。

范仲淹还告诉仁宗皇帝:他和韩琦以前在泾州时,也是这么使用公用钱的,“曾为庆州签判、秘书丞马倩身亡,本人家贫亲老,与钱一百贯文;又泾州保定知县、大理寺丞刘袭礼丁父忧,家贫起发不得,与钱一百贯文;又虢州推官、监环州入中陈叔度丁父忧,家贫无依,与钱五十贯文;又进士黄通来泾州相看,与钱五十贯文”。如果这么做有罪,那么请皇上“将臣与韩琦用钱事状,一处定断,以正典刑” 。

宋仁宗权衡再三,听从范仲淹之言,对滕宗谅从轻发落,夺一官(降一级官阶),徒知虢州(今河南灵宝)。时为庆历四年(1044)正月。

但是,仁宗的这个处分决定,立即受到御史中丞王拱辰的强烈反对。王拱辰上书说:“赏罚者,朝廷之所以令天下也。此柄一失,则善恶不足以惩劝。今滕宗谅在边,盗用公使钱,不俟具狱,止削一官,皆以谓所坐太轻,未合至公。”又说,如果不对滕宗谅严肃处理,他就辞职不了,“臣所以不避而固争者,诚恐来者相效,而陛下之法遂废矣。臣明日更不敢入朝,乞赐责降一小郡,以戒妄言” 。

王拱辰可是一个招惹不得的人物,以前他向宋仁宗提意见,仁宗未答应,他情急之下便扯住皇帝的衣裾不放,“极论之,帝未省,遽起,拱辰前引裾,乃纳其说”。现在他要求朝廷对滕宗谅施以重责,而仁宗未听,王拱辰真的就辞职不干了,“即家居,求自贬” 。

其他御史也“执坚奏劾宗谅不已”。最后,宋仁宗不得不“用御史中丞王拱辰之言”,在二月份重新下诏,“徙知虢州滕宗谅知岳州” 。

北宋时,岳州(今湖南岳阳)差不多就是一个蛮荒之地。不过,滕宗谅到底是豪爽之人,不会太计较穷山恶水。他上任不久,便决定重新修葺岳州的岳阳楼。

这一次,滕宗谅不敢动用公款,而是采用了“众筹”的办法——岳州有不少“老赖”,欠债不还。滕宗谅便发布一个通告:“民间有宿债不肯偿者,献以助官,官为督之”,意思是说,凡是讨不回债款的债主,如果愿意将他们的一部分债权捐献给政府修建岳阳楼,政府将协助他们追债。于是“民负债者争献之,所得近万缗”。

滕宗谅自己掌管这笔巨款,“自掌之,不设主典案籍。楼成,极雄丽,所费甚广”。按王拱辰的说法,滕宗谅从中捞到了不少油水,“自入者亦不鲜焉”,可是“州人不以为非,皆称其能” 。

滕宗谅显然是一个具有人格魅力的人,其操守也不必怀疑,但我们不能不指出,他也是一个藐视制度的人。一些人很欣赏他,如范仲淹、欧阳修;另一些人则很不惯他,如杜衍、王拱辰。

岳阳楼建成,滕宗谅请老朋友范仲范写了那篇千古传诵的《岳阳楼记》;又请大书法家苏舜钦手书《岳阳楼记》,刻于石碑;再请著名篆书家邵觫为《岳阳楼记》石碑“篆额”,时人将滕楼、范记、苏书、邵篆合称为“天下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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