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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诈术运用到出神入化境界的三国政治家

日期:2019-04-22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三国男人都有自己的特点。无论是枭雄,还是谋士,在他们的身上都闪耀着某些光芒:刘备 “潸然泪下”,孙权 “碧眼紫髯”,袁绍 “优柔寡断”,司马懿 “老谋深算”,诸葛亮“羽扇纶巾”,张飞暴躁如雷,关羽重情重义,许褚一身虎气……而提起曹操,印象便是“奸诈”。

三国乱世,人人都有自己的生存本领。为了活下去、为了有立锥之地,所有人都仿佛被时代的大潮推着,想停也停不下来。曹操不是说过他的理想是“春夏读书、秋冬射猎”吗,可在那样的年代里,他能实现吗?何谓诈?《说文解字》说:“诈,欺也。”《尔雅》说:“诈,伪也。”《荀子》上说:“匿行曰诈。”无论是欺还是伪还是匿行,诈都与诚实相悖。也可以说诈就是不诚实。那三国男人谁不诈?当下社会又有谁不诈?

曹操之诈,从他的骨子里透出来。他的第一次出场——刺杀董卓就是一次“诈”。

曹操之诈,诈得彻底、诈得坚决,绝不含糊、绝不遮掩。如果说虚伪的最高境界是虚伪到诚实,那么诈的最高境界就是诈的彻底、诈的坚决。曹操把诈术运用到了炉火纯青的境地。

曹操刺杀董卓是一场政治冒险,也是一次诈术表演。他说刺杀董卓的目的是“为国除贼”。在这个空洞但是伟大的目标下隐藏着他自己的私人目的:借行刺之名壮大声势、为自己增添政治资本。曹操算好了,刺杀成不成功,只要保证自己不死,目的就能达到。

474:曹操让你见识诈术的最高境界

《三国演义》里最经典的诈术表演,应该推“割发代首”了。曹操率领大军征讨张绣的途中经过一片麦田。他说,现在麦子已经成熟了,正是收割的季节。但是我不得已起兵,军队要路过麦地边,“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曹操说这话的时候,听众不止是他的属下将领和兵士,应该还有当地老百姓。命令一出,必须遵守。怎样才能让这条禁令很好地执行呢?

成本最低,收益最大,这才叫成功。

如果曹操刚好下完禁令,这时候有人踏了麦子——不管这个人是有意还是无意,曹操必须要砍掉他的脑袋。否则一不能很好地约束军队,二不能说服百姓。大军出征,正是用人之际,杀人就是损失。并且战斗未开而先杀士兵,不利于稳定军心。

曹操想出了“以身试法”的   把戏。《三国演义》第十七回上写道:“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那马眼生,窜如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

曹操是军中主帅。他的马必定身经百战,岂有被斑鸠惊吓的道理?合理的解释是曹操借“鸠”飞起之际,轻驱马儿故意践踏麦田。

禁令刚下达完,自己就先触犯了,怎么办?

《三国演义》第十七回上写道:

操呼随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

主簿曰:“丞相岂可议罪?”

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

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众急救住。

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

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使人以发示传三军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

杀一个人和割一撮头发,哪种方式更划算不言而喻。曹操不想杀人,就只能牺牲自己的头发了。况且“割发代首”好处多多:一可以严明军纪,二可以显示自己的高大形象,三可以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如此一来,曹操的目的就达到了。

曹操诈术的高明,还表现在杀杨修上。

474:曹操让你见识诈术的最高境界

杨修恃才放旷,屡次触犯曹操禁忌。而这其中最严重的便是参与世子的储立。曹丕和曹植,在曹操面前争宠,争立世子。这是非常忌讳的事情,而杨修却参与其中,帮助曹植。且处事不谨慎,被曹丕发现。这样一来,杨修自然没有好日子过。所以,曹操杀杨修的真正目的是杨修参与立储之争。但是这事情不能公开。要杀杨修,必须要找一个正当且能够摆到台面上的理由。

于是有了“惑乱军心”的罪名。

诈的最高境界就是诈的彻底、诈的坚决。

按理说曹操借“惑乱军心”的罪名杀了杨修事情就完了。但是,且住,曹操的诈术已经达到了最高境界,决不至于如此草率。

曹操吃了一场败仗,被魏延射了两颗门牙。这时候,他“方忆杨修之言,遂将修尸收回厚葬,就令班师。”曹操厚葬杨修,向将士转达了两个意思:一、曹操杀杨修真的是“因为杨修惑乱军心”,这就阻止人们把杨修之死和立储之争联系在一起。二、曹操厚葬杨修,就会给属下这样一种印象,曹操是个敢于承认错误、敢于纠正错误、对将士体贴的将军,跟着他混,有前途。这就是曹操,《三国演义》中深谙诈术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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