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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前世今生

日期:2017-12-04 编辑:阿名 来源:网络

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自古就是城市管理中的两大固疾,历代不绝,当时这种现象被称作“侵街”。北宋商业十分繁荣,京城汴梁更是商贩云集、商铺林立,侵街现象十分严重,简直就是“坊无广巷,市不通骑”。《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说,开宝九年(976年),宋太祖赵匡胤在会节园宴请大臣之后,经通利坊返回宫殿。出人意料的是,途经通利坊时,拥挤的街道竟然使堂堂皇家仪仗无法展开。赵匡胤勃然大怒,第二天便下令要狠狠整治侵街现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城市管理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但是管理也要有法可依,于是古人研究制定了不少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

“城管”的前世今生

古代城管

《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的惩罚则是:“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要恢复原状。

《宋刑统·侵巷街阡陌》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损害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不只当事人要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不过,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会典》除了规定占道经营、乱丢垃圾进行严厉处罚外,随地大小便,被抓住了,也可能“枷号一个月发落”,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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